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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亲相隐”制度是一项历史悠久、适用地域范围相当广泛的法律制度。不仅在我国古代,在世界上其他国家、法系的立法中也都不同程度、方式、方法地对“亲亲相隐”制度进行了有关立法。新中国成立以来,“亲亲相隐”制度被当做封建糟粕全面抛弃,这极其不利于情与法的结合,极大可能引发社会的冷漠。因而应完善现行立法,引入“亲亲相隐”制度,促使国家刑罚权与家庭伦理亲情和谐共生,从而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