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政府成为人民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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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是“权力的所有者”,为了方便治理社会,促进整个社会的福祉,成立政府,把权力委托给政府,用来为社会、为人民服务,政府因此是人民权力的“代理人”。
  政府和人民是什么关系?人大代表的职能是什么?政府可不可以“教化”人民?
  日前,广东佛山一名人大代表在地方人大会议期間发出“百姓是教好的,不是养好的,就像溺爱的孩子不可能是孝子,溺爱的百姓也可能比较刁民”的雷语,引起轩然大波,也暴露了这些问题在现实中的混乱。
  而这种混乱,恰恰是一些官员滥权,以及官民矛盾的一个根源。
  政府和人民是什么关系
  从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开始,现代社会就逐步确立了一个根本的政治原则,即“主权在民”。至今,这个原则已为包括中国在内的大多数国家所接受。
  也就是说,“打江山,坐江山”的思维在现代政治中已被唾弃。政府的权力,如果要证明自己是正当的,那就既非来自于神授,也不是靠暴力获取,而是来自人民的同意和授予。
  这个根本的政治原则确立了政府和人民的契约:人民是“权力的所有者”,为了方便治理社会,促进整个社会的福祉,成立政府,把权力委托给政府,用来为社会、为人民服务,政府因此是人民权力的“代理人”。在组成政府时,人民通过纳税,一方面养活政府,另一方面让政府为整个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比如国防、治安,保证食品安全,救助弱势群体。
  由此,政府和人民的关系非常清楚:人民是主人,政府是“管家”;人民是“董事长”,政府是“总经理”。在西方,政府承认人民才是上帝,自己要看人民脸色行事,因为做不好就要被轰下台。而在中国,多年来党和国家领导人,也一直强调干部是人民的公仆。只有崇奉“主权在君”,而不是“主权在民”政治原则的人,才会说政府官员是人民的“父母官”。
  然而,在广东佛山这位叫方明的人大代表眼中,人民就是政府的“儿女”,政府就是人民的“父母”。这对于现代的政治原则,无异于根本性的否定。而说这话的人恰恰就是代表人民的人!
  方明代表当然是学习了《君主论》,为政府如何统治出主意的马基雅维利,扮演一个权术阴谋家的角色。但按她的论调,确实给政府的滥权和不作为找到了只存在于封建统治的古老世界中的“理论依据”——既然政府是人民的父母,那就可以对人民“打骂”,因此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并不奇怪;而如果满足了人民的诉求就是“溺爱”,推卸了政府的责任,让人民住不上房看不起病,也就顺理成章。
  非常具有讽刺性的是,政府的钱、政府官员的工资福利皆来自于人民的纳税,分明是“儿女”在“赡养”“父母”,但“溺爱”一说,却预设了是政府在“抚养”人民——可是,在这个世界上,可以找到把人民当成“儿女”来“抚养”,对人民“溺爱”或不“溺爱”的政府吗?
  这种自相矛盾,可能来源于方明代表的社会身份:中学教师。她表示,在谈到政府与市民关系时,使用了“溺爱的孩子”这样的类比。但她强调:这种类比并没有错。
  很明显,父母和子女的关系,和政府与人民的关系,是完全不同的两个范畴,无法进行类比。因为,父母和子女有血缘关系、亲缘关系,但政府和人民并没有血缘关系、亲缘关系,而只具有人民在成立政府时契约上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在这里,没有什么“溺爱”不“溺爱”一说,政府要做的就是尊重人民的权利,在宪法、法律框架下行政,否则,他们的权力是不合法的。
  ’
  有一种观点认为,人大代表在人大会议期间发表“政府溺爱人民就会制造刁民”的雷语,是“言论自由”的一部分。这是错误的。在人大会议期间,人大代表没有这种自由,否则,逻辑上他就否定了自己“人大代表”的身份,客串起了“政府代表”。如果他这样说了,人民还是无法把他轰下,他还是人大代表,那就只能说明,恐怕人民是“被代表”了。
  政府可以“教化”人民?
  方明代表在把人民比作“儿女”,政府比作“父母”时,自然而然地推出这一观点:为了防止人民变成“刁民”,“父母”需要对“儿女”进行“教化”。
  这种论调,并不是作为其社会身份是中学教师的方明代表的发明。她不过是重复了我国封建统治几千年来一直搞的那一套:把人民预设成愚昧无知的“儿女”,“父母官”们有责任告诉他们什么是好的,什么是坏的,什么是文明礼仪,什么是野蛮风俗。
  “教化论”一直是儒家的传统。在《论语·子路》篇,孔子有关于教化的经典表述:有一次,孔子到卫国去,他的弟子冉有为他驾车服务,二人有一段对话——子曰:“庶矣哉。”冉有曰:“既庶矣,又何加焉?”曰:“富之。”曰:“既富矣,又加焉?”曰:“教之。”
  “教化人民”这一观点,在封建时代有一定意义,毕竟,那个时候人民普遍没有文化知识,而且,政府官员在教化人民时,往往是以身作则的,而不是一边贪污受贿一边叫人民安贫乐道。按照儒家的经典,政府官员要有道德,才可能让人民有道德。对士大夫的道德要求,远高于人民。
  但就现代政治来说,“教化论”违背了根本的政治原则,社会的发展也不再需要政府对人民进行“教化”。
  一说到教化,就预设了教化者和被教化者在身份上的不对等,前者好像掌握了什么真理,后者则愚昧无知;或者前者道德高尚,后者道德低下。这违背了在身份上和权利上,政府和人民的平等原则:没有谁有特权去教育别人,不仅政府没有权力教化人民,人民也没有权力去教化政府。政府和人民之间,只存在以彼此所界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互动的问题,不存在教化问题。
  在现代社会,没有谁要求政府官员要道德高尚,只要不违反“职业道德”即可;而政府官员变得道德高尚,也不是为了去教化人民,最多只是在向其它政府官员作出道德感召。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现代社会把“教化”分成了两个领域。一个属于公共的教育,这个职责由政府承担。从小学到大学,公立学校承担的就是这件事。另一个属于私人领域,就是公民的道德观念、价值偏好、信仰,等等。如果公民违反法律,自有法律惩罚,挑衅社会道德,他也会付出相应代价。
  一种政治文明,需要人大代表、公民、政府官员等对现代政治理念有起码的了解和敬畏。否则,人大代表对人民“反戈一击”这样的荒唐现象,注定还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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