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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宜昌府碑刻史料表明,地方官府是国家权力对基层社会管治的主要执行者;乡规民约作为处理日常事务的习惯法,对维持地方社会秩序有重要的作用;在社会公益事业中实现了官、绅、民的协作。因而,基层社会的管治应当是通过官、绅、民的协调合作达到最大程度动员资源,以弥补政府自上而下调控不足的一种综合社会治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