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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政字[2019]2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根据《政府参事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565号)和《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市政府参事制度的意见》(济发[2017]18号)规定,经研究,确定聘任王琳、芦苇、田德昌、刘溪、高宝继、朱兴利、周玉萍、接素梅、张洪武、郑志友、蒋向波、胥嘉印、张体伦、李涛、彭林堂、杨玉军、丁正罡、黄祖杰为济南市人民政府参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