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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上可能出现的大股东操纵利润政策、董事会信义义务缺失所造成的利润分配困局等问题,《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了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的,公司在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必须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这一规定对规范我国金融市场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不足之处,应结合域外监管经验与各家理论予以完善,以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