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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按照城乡统筹的指导原则,加速缩小城乡发展的不平衡性,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一、当前农村社会发展的基本状况
农村社会发展主要是指与农村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非经济领域的发展。从当前的现实工作看,农村社会发展基本被纳入了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框架,主要是指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社会保障等各项事业的发展。这些领域涉及政府应当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并且与积累、提升农村居民的人力资本密切相关,在主体上反映着农村社会发展的水平。
与改革初期相比,农村社会发展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主要表现在国家对农村社会事业的投入不断增长,以农村基础教育为重点的公共服务体系快速发展,公共服务的受益人群规模及质量水平逐步提高。但是总体来看,农村社会发展滞后于经济发展。当前农村社会发展表现出如下三大特征:
一是整体水平较低,与城市相比差距很大。在教育方面,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表明,我国农村15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为6.85年,与城市平均9.80年的水平相差近3年;全国文盲、半文盲的90%以上集中在农村,农村15岁及以上人口中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者占52.3%;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者低于城市33个百分点;大专以上学历低于城市12个百分点。目前,农村小学适龄儿童占全国的比重为70.68%,农村初中适龄人口占66.13%,而用于农村普通中、小学的经费约占全国1/4。全国尚有431个县没有实现“两基”目标。在卫生方面,卫生资源约80%集中在城市,其中2/3集中在大医院,占人口63.9%的农村人口仅仅享有国家20%的卫生资源。在文化建设方面,农村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极其匮乏,农民文化生活苍白。全国2860个县(县级市、区)中还有376个县无图书馆及馆舍;全国38240个农村乡镇中还有3965个无文化站。目前,全国尚有8300多万农民不能收听收看广播电视。在社会保障方面,农村尚未建立起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仍然以建立在土地保障基础之上的家庭保障为主,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覆盖面窄,发展很不平衡,少数经济条件较好的省份已经实现了城乡合一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但大部分农村并没有推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连传统的五保供养制度都面临很大困难。
二是地区差距悬殊,发展很不平衡。农村社会发展差距呈现出东部、中部和西部三个不同地带,在人口素质、文化、社会保障和卫生等方面,存在明显差距。各地农村医疗卫生条件方面,从2002年各地区农村每千农业人口拥有的床位来看,全国平均水平为0.74张,上海达到了3.55张,而宁夏只有0.43张,贵州只有0.44张;从每千农业人口卫生人员数来看,全国平均水平为1.18人,而贵州只有0.64人。当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比较滞后,尤其是作为社会保障支柱的社会保险非常落后,东部农村发展明显比中西部农村快。农村社会保障事业主要部分是社会救助,主要包括最低生活保障救济、农村定期救济和临时救济。由于这些部分并不是完全由中央财政承担,需要地方财政的配套,所以经济发达地区社会救济投入也更大。尽管相对落后的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有着更大的救济需求,可是当地救济能力却更弱。
三是体系很不完整,运转效率低下。总体来看,由于经济整体水平较低和公共资源供给短缺,以公益性社会事业为主体的农村公共服务远未形成稳定的、系统的、制度化的体系,而且运转效率不高。从农村教育来看,农村义务教育比较而言在各项农村社会事业中最受重视,但普及和巩固提高的任务十分繁重。贫困地区辍学问题尤为严重。从农村公共卫生来看,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体系非常脆弱,相互之间传递不畅。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并没有随着农村居民纯收入的稳步增长而同步增长,1985年以来一直在低位徘徊。从农村文化来看,目前农村文化建设仍然停留在形式上,缺乏科学规划,文化建设与农民和农村的发展没有很好地结合起来。由于受到交通、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以及人力等因素的影响,农民对于科学文化的有效需求维持在较低水平。从社会保障来看,农村的社会保障并没有随着农民收入的增长而得到相应的快速发展。农村的社会保障滞后与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就业、农村人口老龄化以及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所面临更大的风险不相适应。
农村社会发展滞后不仅体现在城乡差距的扩大上,而且还将成为城乡差距持续扩大的重要原因,如不高度予以关注,长此以往必将有碍社会公正的实现,严重阻碍农村人力资本的形成和提升,限制农民的发展机会和农村的发展前景。
二、制约农村社会发展的主要因素
(一)从发展战略层面看
一是片面强调经济增长的发展观。传统的发展观片面强调经济的增长,而忽视社会事业的发展。上个世纪50年代以来,在很长一段时期内,人们把发展几乎等同于经济增长,并把经济增长归结为物质财富的积累,追求GDP增长速度,而对于财富如何分配,对于社会公平和公正缺乏应有的关注。
二是城市优先的发展战略。城市优先的发展战略与片面强调经济增长的发展观一脉相承,把工业化作为发展龙头,而城市是工业化的依托,所以在制定发展战略的时候,优先考虑城市。政府通过工农产品剪刀差,从农村获得数额巨大的农业剩余,用于支援工业发展。同时改革开放以来,大量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为城市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而城市居民向农村的流动规模却非常之小。这样,我国的发展突出地表现为以城市为龙头和中心的经济发展,农村的人力、财力、物力在整体上呈现单向流入城市的趋势,并在很大程度剥夺了农村自身发展的潜力。
三是片面理解城市化,把城市化简单理解为促进城市发展。这种思路实际上是假定农村的自然衰落。事实上,我国农村人口众多,地理环境千差万别,不可能简单重复西方工业化国家的城市化道路。城市化过程绝对不是农民进城、农村消失的简单过程。
(二)从发展策略层面看
一是农村社会发展责任主体缺位。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农村公益性社会事业的发展普遍受到严重影响。在农村集体力量受到削弱的情况下,传统的农村社会发展主体已经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了。与此同时,政府的支持缺位,从而使得农村社会发展实际上缺乏能够发挥作用的主体,由此严重影响到农村社会发展。
二是农村社会发展投入不足。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人民公社解体之前,农村社会发展的资源主要依靠集体积累。上世纪80年代以后,农村社会发展的主要资源是“三提五统”,包括公益金、公积金、管理费、教育附加、计划生育、优抚费、民兵训练和乡村道路等费用,维持农村社会发展在很低水平运转。1994年开始实行分税制改革,中央、省、市、县和乡镇的财政关系表现为财政收入不断向上集中,导致乡镇财政成为最弱的一级财政,弱化了基层财政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基本能力。2000年开始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乡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政策,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而适时的国家财政转移支付没有跟上,又进一步加剧了基层财政的困境。
三是农村社会发展的制度建设滞后,难以形成农村社会发展的驱动力。对于农村社会发展问题,目前研究不够。农村社会发展的内容是什么?目标是什么?措施有哪些?诸如此类的问题,国家并没有统筹考虑,更缺少专项的法制和政策支持。在一些地方,一些公益性社会事业甚至采取所谓“一事一议”的办法,不可能解决根本问题。
四是农村社会发展的思路转换不够,没有考虑到城市化进程本身所导致的农民需求的变化。随着农村由封闭走向开放,农村大量人口流入城市寻找就业机会。研究表明,目前我国进城农民工的规模在1.1亿左右,农民人均纯收入中外出务工金额占同期工资性收入增量的62%,占同期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量的1/3以上。当前,进城农民工及其子女的教育、医疗、保障等问题已经引起了有关部门的关注,按照老的思路促进农村社会发展,不能完全满足这部分人的社会需求。
五是农民的参与不够。在当前农村社会发展过程中,农民参与,特别是自觉的、全过程的参与严重不足,从而使得一些农村社会发展项目或者偏离农民需求,或者难以持续。事实上,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的发展无一不需要农民的积极参与,没有广大农民的积极参与,农村社会发展可能事倍功半。
三、加速统筹城乡社会发展的基本思路及改革取向
加快农村社会发展步伐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任务,直接关系到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目标能否顺利实现。
城乡统筹是促进农村社会发展的重要机制。在当前的发展实践中,城乡统筹就是以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为参照,致力于缩小农村与城市的发展差距,促进社会和谐。同时必须注意到,城乡统筹很难是一个自发的过程,强调城乡统筹就是强调政府对经济社会进程的积极而适当的干预。政府积极引导社会资源的重组和分配,建设城乡统一的社会保护体系,是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前提。在城乡统筹的框架下考虑促进农村社会发展,一方面要考虑加速推动农村城市化,通过实现城市化,提升农民的生活质量,促进农村的社会发展,缩小农村社会与城市社会的差距;另一方面,也必须考虑通过必要的制度安排,促进城市对农村的支持,特别是促进城市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向农村流动,实现城市对农村的反哺,有效遏止农村社会发展资源(特别是人力资源)空心化的趋势。在一定意义上,这一点比推动农村城市化更重要,或者说是农村真正实现城市化、真正得到发展的重要前提。
从长期看,统筹城乡社会发展,就是要走向城乡一体化,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城乡均等化,促进社会公平,使城乡居民安居乐业、生活祥和、全面发展,最终创建一个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在今后一个时期,统筹城乡社会发展,就是要迅速遏止城乡社会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在经济持续发展的同时把农村社会发展放在突出位置,重点加强基础教育、公共卫生、文化建设和社会保障等领域的发展,保障农民享有社会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为今后农村经济社会乃至国家经济社会的协调持续发展打下基础。
总体思路是适应税费改革后的农村实际情况,明确各级政府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方面负有主要责任,切实加大政府财政的投入力度。按照基本社会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确定农村社会发展的重点和优先领域,新增加的教育、卫生、文化、社会保障事业经费,应主要用于农村。加强政府对社会发展的宏观调控,推进农村社会发展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整合农村社会发展的项目和资源,提高公共资源的利用效率。推动广大农民的积极参与。应采取的政策取向是:
(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
确立政府在社会发展的主导作用,并在今后一个时期内将重心转向对农村社会发展的支持,包括农村社会发展战略的制定和实施,农村社会发展投入和政策的保障,农村社会发展公平性和效率的评估,以及农村社会预警和应急机制建立。
(二)建立统一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以立法形式确立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包括农村基础教育体系、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农村失业保障体系、农村公共医疗卫生防疫体系、农村基础文化服务体系。在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下,逐步落实和完成农村社会发展的基本任务。
(三)合理划分各级政府事责和财权
按照属地化原则,明确农村基本社会公共服务提供是地方政府的主要职责。中央政府担负基本公共服务实施状况进行监测干预并对不同地区和困难情况给予必要的财政转移支付支持。对特别困难的农村地区社会发展,采取中央财政主导的统一供给模式;对有困难但地方财力有一定支付能力地区的农村社会发展,采取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结合的供给模式。对经济比较发达地区农村社会发展,采取政府与市场相结合的供给模式。为提高农民的公共意识,调动农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积极性,可根据实际需要和因地制宜、农民自愿的原则,以政府与农户自身分别按一定比例投入公共服务的方式,采取政府与农户相结合的供给模式。
(四)推进农村社会发展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改革
改革城乡二元分割的管理体制,逐步建立和健全城乡一体化的公共服务体系和社会管理体制,推动城乡社会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完善基层行政组织或机构的统一管理职责,实行农村基层公共服务责任制。积极发挥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在管理农村公共事务和发展农村社会事业中的作用,加强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推进村民自治委员会的职能转变,提高其在农村社会发展中的组织功能。与此同时,大力发展农村社会团体,促进农村社会的组织化,提高农村社会的自治能力。发挥银行和金融机构在农村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探索建立农村教育基金、养老保险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医疗卫生保险基金制度,引入基金管理体制和管理方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市场运作机制,处理好政府、市场、社会和农民在农村社会发展中的相互补充作用。
一、当前农村社会发展的基本状况
农村社会发展主要是指与农村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非经济领域的发展。从当前的现实工作看,农村社会发展基本被纳入了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框架,主要是指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社会保障等各项事业的发展。这些领域涉及政府应当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并且与积累、提升农村居民的人力资本密切相关,在主体上反映着农村社会发展的水平。
与改革初期相比,农村社会发展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主要表现在国家对农村社会事业的投入不断增长,以农村基础教育为重点的公共服务体系快速发展,公共服务的受益人群规模及质量水平逐步提高。但是总体来看,农村社会发展滞后于经济发展。当前农村社会发展表现出如下三大特征:
一是整体水平较低,与城市相比差距很大。在教育方面,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表明,我国农村15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为6.85年,与城市平均9.80年的水平相差近3年;全国文盲、半文盲的90%以上集中在农村,农村15岁及以上人口中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者占52.3%;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者低于城市33个百分点;大专以上学历低于城市12个百分点。目前,农村小学适龄儿童占全国的比重为70.68%,农村初中适龄人口占66.13%,而用于农村普通中、小学的经费约占全国1/4。全国尚有431个县没有实现“两基”目标。在卫生方面,卫生资源约80%集中在城市,其中2/3集中在大医院,占人口63.9%的农村人口仅仅享有国家20%的卫生资源。在文化建设方面,农村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极其匮乏,农民文化生活苍白。全国2860个县(县级市、区)中还有376个县无图书馆及馆舍;全国38240个农村乡镇中还有3965个无文化站。目前,全国尚有8300多万农民不能收听收看广播电视。在社会保障方面,农村尚未建立起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仍然以建立在土地保障基础之上的家庭保障为主,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覆盖面窄,发展很不平衡,少数经济条件较好的省份已经实现了城乡合一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但大部分农村并没有推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连传统的五保供养制度都面临很大困难。
二是地区差距悬殊,发展很不平衡。农村社会发展差距呈现出东部、中部和西部三个不同地带,在人口素质、文化、社会保障和卫生等方面,存在明显差距。各地农村医疗卫生条件方面,从2002年各地区农村每千农业人口拥有的床位来看,全国平均水平为0.74张,上海达到了3.55张,而宁夏只有0.43张,贵州只有0.44张;从每千农业人口卫生人员数来看,全国平均水平为1.18人,而贵州只有0.64人。当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比较滞后,尤其是作为社会保障支柱的社会保险非常落后,东部农村发展明显比中西部农村快。农村社会保障事业主要部分是社会救助,主要包括最低生活保障救济、农村定期救济和临时救济。由于这些部分并不是完全由中央财政承担,需要地方财政的配套,所以经济发达地区社会救济投入也更大。尽管相对落后的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有着更大的救济需求,可是当地救济能力却更弱。
三是体系很不完整,运转效率低下。总体来看,由于经济整体水平较低和公共资源供给短缺,以公益性社会事业为主体的农村公共服务远未形成稳定的、系统的、制度化的体系,而且运转效率不高。从农村教育来看,农村义务教育比较而言在各项农村社会事业中最受重视,但普及和巩固提高的任务十分繁重。贫困地区辍学问题尤为严重。从农村公共卫生来看,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体系非常脆弱,相互之间传递不畅。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并没有随着农村居民纯收入的稳步增长而同步增长,1985年以来一直在低位徘徊。从农村文化来看,目前农村文化建设仍然停留在形式上,缺乏科学规划,文化建设与农民和农村的发展没有很好地结合起来。由于受到交通、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以及人力等因素的影响,农民对于科学文化的有效需求维持在较低水平。从社会保障来看,农村的社会保障并没有随着农民收入的增长而得到相应的快速发展。农村的社会保障滞后与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就业、农村人口老龄化以及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所面临更大的风险不相适应。
农村社会发展滞后不仅体现在城乡差距的扩大上,而且还将成为城乡差距持续扩大的重要原因,如不高度予以关注,长此以往必将有碍社会公正的实现,严重阻碍农村人力资本的形成和提升,限制农民的发展机会和农村的发展前景。
二、制约农村社会发展的主要因素
(一)从发展战略层面看
一是片面强调经济增长的发展观。传统的发展观片面强调经济的增长,而忽视社会事业的发展。上个世纪50年代以来,在很长一段时期内,人们把发展几乎等同于经济增长,并把经济增长归结为物质财富的积累,追求GDP增长速度,而对于财富如何分配,对于社会公平和公正缺乏应有的关注。
二是城市优先的发展战略。城市优先的发展战略与片面强调经济增长的发展观一脉相承,把工业化作为发展龙头,而城市是工业化的依托,所以在制定发展战略的时候,优先考虑城市。政府通过工农产品剪刀差,从农村获得数额巨大的农业剩余,用于支援工业发展。同时改革开放以来,大量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为城市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而城市居民向农村的流动规模却非常之小。这样,我国的发展突出地表现为以城市为龙头和中心的经济发展,农村的人力、财力、物力在整体上呈现单向流入城市的趋势,并在很大程度剥夺了农村自身发展的潜力。
三是片面理解城市化,把城市化简单理解为促进城市发展。这种思路实际上是假定农村的自然衰落。事实上,我国农村人口众多,地理环境千差万别,不可能简单重复西方工业化国家的城市化道路。城市化过程绝对不是农民进城、农村消失的简单过程。
(二)从发展策略层面看
一是农村社会发展责任主体缺位。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农村公益性社会事业的发展普遍受到严重影响。在农村集体力量受到削弱的情况下,传统的农村社会发展主体已经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了。与此同时,政府的支持缺位,从而使得农村社会发展实际上缺乏能够发挥作用的主体,由此严重影响到农村社会发展。
二是农村社会发展投入不足。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人民公社解体之前,农村社会发展的资源主要依靠集体积累。上世纪80年代以后,农村社会发展的主要资源是“三提五统”,包括公益金、公积金、管理费、教育附加、计划生育、优抚费、民兵训练和乡村道路等费用,维持农村社会发展在很低水平运转。1994年开始实行分税制改革,中央、省、市、县和乡镇的财政关系表现为财政收入不断向上集中,导致乡镇财政成为最弱的一级财政,弱化了基层财政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基本能力。2000年开始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乡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政策,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而适时的国家财政转移支付没有跟上,又进一步加剧了基层财政的困境。
三是农村社会发展的制度建设滞后,难以形成农村社会发展的驱动力。对于农村社会发展问题,目前研究不够。农村社会发展的内容是什么?目标是什么?措施有哪些?诸如此类的问题,国家并没有统筹考虑,更缺少专项的法制和政策支持。在一些地方,一些公益性社会事业甚至采取所谓“一事一议”的办法,不可能解决根本问题。
四是农村社会发展的思路转换不够,没有考虑到城市化进程本身所导致的农民需求的变化。随着农村由封闭走向开放,农村大量人口流入城市寻找就业机会。研究表明,目前我国进城农民工的规模在1.1亿左右,农民人均纯收入中外出务工金额占同期工资性收入增量的62%,占同期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量的1/3以上。当前,进城农民工及其子女的教育、医疗、保障等问题已经引起了有关部门的关注,按照老的思路促进农村社会发展,不能完全满足这部分人的社会需求。
五是农民的参与不够。在当前农村社会发展过程中,农民参与,特别是自觉的、全过程的参与严重不足,从而使得一些农村社会发展项目或者偏离农民需求,或者难以持续。事实上,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的发展无一不需要农民的积极参与,没有广大农民的积极参与,农村社会发展可能事倍功半。
三、加速统筹城乡社会发展的基本思路及改革取向
加快农村社会发展步伐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任务,直接关系到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目标能否顺利实现。
城乡统筹是促进农村社会发展的重要机制。在当前的发展实践中,城乡统筹就是以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为参照,致力于缩小农村与城市的发展差距,促进社会和谐。同时必须注意到,城乡统筹很难是一个自发的过程,强调城乡统筹就是强调政府对经济社会进程的积极而适当的干预。政府积极引导社会资源的重组和分配,建设城乡统一的社会保护体系,是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前提。在城乡统筹的框架下考虑促进农村社会发展,一方面要考虑加速推动农村城市化,通过实现城市化,提升农民的生活质量,促进农村的社会发展,缩小农村社会与城市社会的差距;另一方面,也必须考虑通过必要的制度安排,促进城市对农村的支持,特别是促进城市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向农村流动,实现城市对农村的反哺,有效遏止农村社会发展资源(特别是人力资源)空心化的趋势。在一定意义上,这一点比推动农村城市化更重要,或者说是农村真正实现城市化、真正得到发展的重要前提。
从长期看,统筹城乡社会发展,就是要走向城乡一体化,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城乡均等化,促进社会公平,使城乡居民安居乐业、生活祥和、全面发展,最终创建一个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在今后一个时期,统筹城乡社会发展,就是要迅速遏止城乡社会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在经济持续发展的同时把农村社会发展放在突出位置,重点加强基础教育、公共卫生、文化建设和社会保障等领域的发展,保障农民享有社会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为今后农村经济社会乃至国家经济社会的协调持续发展打下基础。
总体思路是适应税费改革后的农村实际情况,明确各级政府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方面负有主要责任,切实加大政府财政的投入力度。按照基本社会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确定农村社会发展的重点和优先领域,新增加的教育、卫生、文化、社会保障事业经费,应主要用于农村。加强政府对社会发展的宏观调控,推进农村社会发展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整合农村社会发展的项目和资源,提高公共资源的利用效率。推动广大农民的积极参与。应采取的政策取向是:
(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
确立政府在社会发展的主导作用,并在今后一个时期内将重心转向对农村社会发展的支持,包括农村社会发展战略的制定和实施,农村社会发展投入和政策的保障,农村社会发展公平性和效率的评估,以及农村社会预警和应急机制建立。
(二)建立统一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以立法形式确立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包括农村基础教育体系、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农村失业保障体系、农村公共医疗卫生防疫体系、农村基础文化服务体系。在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下,逐步落实和完成农村社会发展的基本任务。
(三)合理划分各级政府事责和财权
按照属地化原则,明确农村基本社会公共服务提供是地方政府的主要职责。中央政府担负基本公共服务实施状况进行监测干预并对不同地区和困难情况给予必要的财政转移支付支持。对特别困难的农村地区社会发展,采取中央财政主导的统一供给模式;对有困难但地方财力有一定支付能力地区的农村社会发展,采取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结合的供给模式。对经济比较发达地区农村社会发展,采取政府与市场相结合的供给模式。为提高农民的公共意识,调动农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积极性,可根据实际需要和因地制宜、农民自愿的原则,以政府与农户自身分别按一定比例投入公共服务的方式,采取政府与农户相结合的供给模式。
(四)推进农村社会发展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改革
改革城乡二元分割的管理体制,逐步建立和健全城乡一体化的公共服务体系和社会管理体制,推动城乡社会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完善基层行政组织或机构的统一管理职责,实行农村基层公共服务责任制。积极发挥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在管理农村公共事务和发展农村社会事业中的作用,加强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推进村民自治委员会的职能转变,提高其在农村社会发展中的组织功能。与此同时,大力发展农村社会团体,促进农村社会的组织化,提高农村社会的自治能力。发挥银行和金融机构在农村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探索建立农村教育基金、养老保险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医疗卫生保险基金制度,引入基金管理体制和管理方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市场运作机制,处理好政府、市场、社会和农民在农村社会发展中的相互补充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