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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6月27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如何从侦查、起诉、辩护、审判等各个环节规范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各部门各司其职,从源头上防范冤假错案?本刊记者就公众关心的问题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戴长林、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陈士渠、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副司长杨向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