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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8日,春节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中国外经贸部时发布了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聚酯切片和进口涤纶短纤维两项反倾销终裁决定.中国外经贸部2003年第3号和第4号公告决定,自2003年2月3日起,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聚酯切片和进口涤纶短纤维采取反倾销措施,相应征收反倾销税,征收期限都为公告之日起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