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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医院作为社会最主要的卫生医疗机构,承担着"救死扶伤"和为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的社会责任。但2007年的一起因为"术前签字"制度而致使院方无法对一名患者进行抢救的事件把医院置于一个法律与社会道德两难的境地。面对这样客观事实,笔者在思考着怎么建立一个长效的公共运行机制,让社会的力量介入这样的医疗事件,解决医疗制度中所存在的一些弊端,让患者和医院都在最大程度上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