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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国的区域和流域环境管理,提高国家对跨省界重大环境问题的监管及应急处置能力,自2006年原国家环保总局陆续组建了华东、华南、西北、西南、东北和华北六大区域环保督查机构,旨在加强中央对地方部门的监督管理,达到“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监管体制的要求,这是健全和完善我国环境管理体制的重大创新和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