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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在试点实践中面临中高收入群体享受税收优惠的幅度有限、低收入群体的政策受益面狭窄等突出问题。结合德国里斯特养老金改革计划的有益经验,提出未来时期应理顺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在多层次制度体系中的定位、政策设计应遵循公平公益原则且注重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政策覆盖面、多途径提高政府的财政支持力度并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激励机制等改革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