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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腐败”作为一个习惯性的大众用语,虽然目前还没有理论上的明确界定。也没有正式出现在法律文本中,但在现实生活中可以看到,诸多“以集体的名义”进行的违纪、腐败行为已屡见不鲜。私设“小金库”、集体私分滥发是最常见的一种。此外,还有集体侵占,如国家审计部门连年披露那么多的单位、动辄几百万上千万的违纪金额:集体挥霍浪费,典型的是公费旅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