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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涉及14起、争议总标的额近400万元、被股民称为“江苏虚假证券信息第一案”的系列案件尘埃落定。老股民王万富(化名)终于讨回了一些他本以为“打水漂”的股金。
老股民巨资买入公司股票
2001年3月30日,66岁的河南省鹿邑县退休工人王万富(化名)打开一份证券报纸,南通纵横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纵横国际”)发布的2000年年度报告引起了他的注意:“纵横国际的利润高达亿元,募集的资金已投入或即将投入数控机床技改、新型高级电子元器件生产等项目中,部分项目已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看到这诱人的宏图,王万富心动了,但多年的炒股经验使他没有立刻出手,可是此后纵横国际股票不断上涨的趋势,让他心痒难耐。7月5日,王万富抛掉手中所持的其他股票,拿出所有积蓄,买入6.1万股纵横国际股票。第二天,他又如法炮制,分7次买入21万股,7月9日、10月25日,又合计买入1000股。为了购买此股票,他先后投入了上百万元。这些股票总体形势趋于稳定,王万富心里还是比较安稳的。
2002年5月30日,《中国证券报》披露了纵横国际涉嫌违反证券法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上海稽查局现场调查一事。
这消息让王万富惊出一身冷汗,众股民也像炸开的锅,闹得沸沸扬扬,纵横国际股票一路下滑,王万富当初每股平均以14.47元买入的股票,到了2002年9月25日,每股已经跌至6.14元,损失惨重,苦不堪言。
经过中国证监会长达两年多的调查,查明南通“纵横国际”的这份年报,存在虚构利润7762.40万元、对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虚假披露等诸多问题。2004年,中国证监会作出处罚决定,对“纵横国际”处以60万元罚款,并认定相关责任人为“终身证券市场禁入者”。不久,南通“纵横国际”发布致歉公告。
虚构巨额利润 被告上法庭
“原来纵横国际公司2001年3月30日发布的2000年年度报告中的巨额利润是假的!”王万富从纵横国际公司发布的致歉公告了解到事情的原委,火冒三丈:“正是这份虚假的报告引诱我不惜血本大量买入的这些股票的,我要找他们算账!”
2006年7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规定的两年诉讼期限内,王万富向南京市中级法院递交诉状,状告因纵横国际公司虚假陈述导致股票暴跌,请求法院判决纵横国际公司赔偿自己手持股票截至2002年9月25日“缩水”226.7万余元的损失。与此同时,从2005年起,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陆续受理了来自江苏、河南、福建等多名股民起诉纵横国际公司赔偿损失的案件,到2006年累计受理的案件达14起,涉及争议标的额达到了近400万元。
对此情况,作为被告的纵横国际,则无一例外地答辩称:股市有风险,公司没有通过虚假陈述获利。同时指出纵横公司受大股东操控,并不是虚假陈述的侵权人而是受害者,因此拒绝赔偿。其间,公司甚至还提供了上海交通大学两位教授作出的分析意见,认为从会计学的角度分析,该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的最高限额应为每股0.39元。
王万富一听,气得七窍生烟,但由于当初登载纵横国际公司2000年年度报告的这份证券报纸已遗失,而且也没人能证明他就是看到年度报告才决定买入该公司股票的,于是他急得眼泪汪汪,好在法院从法理上支持了他,同时认为,上海交通大学两位教授的意见不足以证明纵横国际公司关于赔偿限额的主张。
最后,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简称“若干规定”)的相关条款,全部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纵横国际在判决生效十日内,赔偿王万富所持股票的损失226.7万余元。
二审法院计算
“股市风险系数”
一审判决后,纵横国际公司不服,则坚持认为一审判决没有就与本案相关的股票交易“大盘因素”即系统风险作出认定,赔偿额过高,向江苏高院提起上诉。
到底是“公司虚假年报”还是“股市大盘下跌”造成股民的严重损失,如何认定,如何计算损失?一时间成为人们关心的焦点。审理此案的刘振法官在接受采访时指出:“把大盘剧烈下挫造成的损失都算在上市公司头上,显失公允。但也要保护股民的合法诉求,拿出令各方都信服的依据。”为了获取相关一手数据,审批法官仅上海证交所就派人去了4次。由于没有专门的系统管理,取得股民买入卖出的数据需要精确到分秒,这样才能和大盘及股票板块的情况匹配,得出相关联的信息。
经过多次查证,江苏省高院查明,自王万富于2001年7月5日、7月6日购买纵横国际公司股票至虚假陈述揭露日2002年5月30日,上证综合指数、沪市全部A股流通股总市值均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跌。受其影响,即便不存虚假陈述行为,纵横国际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在上述期间亦难免有一定幅度的下跌。综合考虑上述因素,江苏省高院最终确定证券市场系统风险导致的纵横国际公司股价下跌的幅度为26%。据此结算结果,高级法院终审判决王万富获赔124万多元。
尽管损失了百万余元,王万富比起很多血本无归的股民还是幸运的。据了解,上市公司发布虚假证券信息引发的民事赔偿诉讼是近几年才出现的一种新型民事案件。最近,被称为“中国证券民事赔偿第一案”的东方电子案经过历时4年诉讼,终于以原被告双方在法院调解下初步达成调解协议有望得以圆满解决。可见,证券民事赔偿诉讼立案难、开庭难、执行难使很多投资者在漫长等待中失去了耐心。为此,专家特别强调,老年人进入股市不要轻信各种所谓的内幕消息,这样才能以更轻松的心态进行炒股。
(责编:孙展)
老股民巨资买入公司股票
2001年3月30日,66岁的河南省鹿邑县退休工人王万富(化名)打开一份证券报纸,南通纵横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纵横国际”)发布的2000年年度报告引起了他的注意:“纵横国际的利润高达亿元,募集的资金已投入或即将投入数控机床技改、新型高级电子元器件生产等项目中,部分项目已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看到这诱人的宏图,王万富心动了,但多年的炒股经验使他没有立刻出手,可是此后纵横国际股票不断上涨的趋势,让他心痒难耐。7月5日,王万富抛掉手中所持的其他股票,拿出所有积蓄,买入6.1万股纵横国际股票。第二天,他又如法炮制,分7次买入21万股,7月9日、10月25日,又合计买入1000股。为了购买此股票,他先后投入了上百万元。这些股票总体形势趋于稳定,王万富心里还是比较安稳的。
2002年5月30日,《中国证券报》披露了纵横国际涉嫌违反证券法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上海稽查局现场调查一事。
这消息让王万富惊出一身冷汗,众股民也像炸开的锅,闹得沸沸扬扬,纵横国际股票一路下滑,王万富当初每股平均以14.47元买入的股票,到了2002年9月25日,每股已经跌至6.14元,损失惨重,苦不堪言。
经过中国证监会长达两年多的调查,查明南通“纵横国际”的这份年报,存在虚构利润7762.40万元、对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虚假披露等诸多问题。2004年,中国证监会作出处罚决定,对“纵横国际”处以60万元罚款,并认定相关责任人为“终身证券市场禁入者”。不久,南通“纵横国际”发布致歉公告。
虚构巨额利润 被告上法庭
“原来纵横国际公司2001年3月30日发布的2000年年度报告中的巨额利润是假的!”王万富从纵横国际公司发布的致歉公告了解到事情的原委,火冒三丈:“正是这份虚假的报告引诱我不惜血本大量买入的这些股票的,我要找他们算账!”
2006年7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规定的两年诉讼期限内,王万富向南京市中级法院递交诉状,状告因纵横国际公司虚假陈述导致股票暴跌,请求法院判决纵横国际公司赔偿自己手持股票截至2002年9月25日“缩水”226.7万余元的损失。与此同时,从2005年起,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陆续受理了来自江苏、河南、福建等多名股民起诉纵横国际公司赔偿损失的案件,到2006年累计受理的案件达14起,涉及争议标的额达到了近400万元。
对此情况,作为被告的纵横国际,则无一例外地答辩称:股市有风险,公司没有通过虚假陈述获利。同时指出纵横公司受大股东操控,并不是虚假陈述的侵权人而是受害者,因此拒绝赔偿。其间,公司甚至还提供了上海交通大学两位教授作出的分析意见,认为从会计学的角度分析,该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的最高限额应为每股0.39元。
王万富一听,气得七窍生烟,但由于当初登载纵横国际公司2000年年度报告的这份证券报纸已遗失,而且也没人能证明他就是看到年度报告才决定买入该公司股票的,于是他急得眼泪汪汪,好在法院从法理上支持了他,同时认为,上海交通大学两位教授的意见不足以证明纵横国际公司关于赔偿限额的主张。
最后,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简称“若干规定”)的相关条款,全部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纵横国际在判决生效十日内,赔偿王万富所持股票的损失226.7万余元。
二审法院计算
“股市风险系数”
一审判决后,纵横国际公司不服,则坚持认为一审判决没有就与本案相关的股票交易“大盘因素”即系统风险作出认定,赔偿额过高,向江苏高院提起上诉。
到底是“公司虚假年报”还是“股市大盘下跌”造成股民的严重损失,如何认定,如何计算损失?一时间成为人们关心的焦点。审理此案的刘振法官在接受采访时指出:“把大盘剧烈下挫造成的损失都算在上市公司头上,显失公允。但也要保护股民的合法诉求,拿出令各方都信服的依据。”为了获取相关一手数据,审批法官仅上海证交所就派人去了4次。由于没有专门的系统管理,取得股民买入卖出的数据需要精确到分秒,这样才能和大盘及股票板块的情况匹配,得出相关联的信息。
经过多次查证,江苏省高院查明,自王万富于2001年7月5日、7月6日购买纵横国际公司股票至虚假陈述揭露日2002年5月30日,上证综合指数、沪市全部A股流通股总市值均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跌。受其影响,即便不存虚假陈述行为,纵横国际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在上述期间亦难免有一定幅度的下跌。综合考虑上述因素,江苏省高院最终确定证券市场系统风险导致的纵横国际公司股价下跌的幅度为26%。据此结算结果,高级法院终审判决王万富获赔124万多元。
尽管损失了百万余元,王万富比起很多血本无归的股民还是幸运的。据了解,上市公司发布虚假证券信息引发的民事赔偿诉讼是近几年才出现的一种新型民事案件。最近,被称为“中国证券民事赔偿第一案”的东方电子案经过历时4年诉讼,终于以原被告双方在法院调解下初步达成调解协议有望得以圆满解决。可见,证券民事赔偿诉讼立案难、开庭难、执行难使很多投资者在漫长等待中失去了耐心。为此,专家特别强调,老年人进入股市不要轻信各种所谓的内幕消息,这样才能以更轻松的心态进行炒股。
(责编:孙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