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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分析了德国大学进行公法基金会改革的动因,揭示了德国公法基金会大学的内涵,同时总结出德国基金会大学具有政府监督办学并保持财政支持以及大学自主权限增强和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等特点。德国公法基金会办大学模式对于中国兴起的基金会大学具有启示意义:政府对基金会大学应进行适度监管、财政支持、绩效拨款,倡导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