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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举报,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的指导意见》(食安办[2011]2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