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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具有重要的生态功能,有必要对森林类犯罪回应生态诉求的现状开展研究,中国刑法设定了7种森林类犯罪,中国森林类相关罪名的刑法设定与司法实践具有司法常态化、地区差异化、罪名差异化3个特征。但目前森林类犯罪的设定无法完全回应中国对生态保护的需要。应注重森林类犯罪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设定破坏生态环境罪等措施来优化罪名设定,更好地回应生态保护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