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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有没有国家规定的统一格式?还是由各单位自己制定?整理立卷的工作应该由会计机构人员做呢还是由档案室人员做?答:《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该“办法”没有对移交清册格式做统一规定,各单位可自行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