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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券内幕交易的主体范围尚不清晰,数量繁多的现行法律规范的主体认定标准不尽相同,导致了实务法律适用的困境。纵观内幕交易的主体规制理论,主要从美国发展而来,包括信息平等理论、信义义务理论、私取理论,通过对三种理论的分析和优劣对比,并结合我国司法实务可以发现,私取理论和信义义务理论无法适应现行证券市场的时代需要,提倡采用信息平等理论作为内幕交易主体认定的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