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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的国家发展水平、社会环境和法律环境,并不具备立即废除死刑的条件,尽快废除死刑的时机也不成熟。一些学者立即废除死刑、尽快废除死刑的主张,多数是在自己不断深入的法学理论研究基础上产生的结论,是建立在理论上的理论,是超前的理论。这种主张与社会实际相脱节,也与广大普通公民、尤其是生活在社会底层大多数民众的愿望、体会相悖。我国目前废除死刑,可能损害社会公平,导致社会秩序恶化。党和人大在死刑存废的决策上,应当多听听广大民众的呼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