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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良好的公司治理是企业提高经营绩效和增强竞争力的前提条件,是一个全球范围内的各个国家和企业都应该高度重视的问题。本文首先阐述了公司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的内涵,对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下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的现状以及造成这种现状的公司治理层面的原因进行分析,并且针对现状提出几点建议而进行探讨。
【关键词】公司内部治理 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585(2011)06-000-02
1 引言
公司内部治理是指“公司的所有者(包括非人力资本与人力资本)为保障自己的投资收益,就控制权在由所有者、董事和高级经理层组成的内部结构之间的分配所达成的一种制度安排,它是直接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经理层等公司内部的决策和执行运行机制发生作用的,它包括内部治理的组织形式(即公司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即内部治理机制)”。(李维安,《管理世界》,1999)。相对应的公司外部治理是“公司的所有者通过市场体系对经营者进行控制,以确保所有者收益的方式,即通过产品市场、经理市场、金融市场、资本市场以及并购市场和控制权市场等诸多市场的外部制约而发生作用的”。(李维安,《管理世界》,1999)。一个有效的公司治理体系包括公司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两个部分,如果没有外部市场的竞争机制所产生的间接治理机制以及所提供的有关实施治理的充分信息,内部治理也不能单独发挥作用。但是外部治理是对经营者的一种事后的治理(只有当企业绩效不佳时,经营者才会被更换),不仅不能避免经营者的机会主义行为,而且会提高治理成本(股东抛售手中的股票所造成的损失、公司兼并的高昂成本)。与此相比,公司内部治理是一种事前和事中的监督和治理,是一种过程治理和预警治理,因为公司内部人员对经营者的管理能力、行为及绩效有更好的了解,因而可以减轻信息不对称程度和“搭便车”行为。内部治理成本最低,“纠错”效果也最明显,如果内部治理没搞好,等到外部治理监督机制发挥作用,“最后补救”的性质就越强,公司不良行为给各利益相关方所造成的损失将会更大。因此,在研究公司治理问题时应关注或强调对内部治理结构和机制的研究,但公司治理的效率不能离开外部市场的环境影响,特别是在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失效时更是如此。
2 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现状及问题
2.1 独立董事制度未到位
董事会是公司治理中十分重要的机构,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是公司内部治理的核心。但由于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建立的时间很短,独立董事作用还没有真正发挥出来。独立董事发挥作用的主要形式就是参加董事会会议,并就公司重大经营和决策发表独立董事意见,而上市公司普遍缺乏董事会专委员会的设置,这也必然限制了独立董事作用的充分发挥。部分上市公司为了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独立性和科学性在决定机制也进行了有效的探索,如在董事会下设立投资委员会、财务审计审核委员会、预算委员会、技术委员会、发展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人力资源委员会等,但是设有这些委员会的上市公司很有限,大多数的上市公司还是沿用传统的落后的决策方式。
2.2 内部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
我国上市公司对经营者的激励存在三个主要问题:
(1)是对投资者(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激励不足,董事、监事持股明显偏低,许多董事甚至不持有公司股份。利益不直接挂钩,就难以保证其决策能真正考虑到公司的利益。
(2)是公司高级管理者激励严重不足。我国公司中,对于管理人员的激励上表现出两种偏向:一种是继续由国家掌握对管理人员的工资标准和等级标准,这种制度不能恰当地估计和承认管理人员的贡献,从而在约束不足的情况下管理人员容易追求短期利益;另一种是由于缺乏制衡,大股东代理人身兼董事长和高层经理,“内部人控制”公司容易出现实质是自定薪酬的情况。
(3)是激励不当。这与公司内部人控制以及公司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过低有关。
2.3 监事会制度不完善
我国的上市公司实行的是单层董事会制度,监事会仅有监督权而无控制权和战略决策权,更无董事和经理的任免权。监事会由职工代表和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但是监事会中的职工监事人数是由公司章程分配的,章程又是股东大会制定的,这样,职工能派多少名监事进入监事会最终还是由股东决定。在我国《公司法》中虽然把监事会赋予与董事会平行的地位,但在现实中监事会的地位远远低于董事会。我国上市公司的监事会全部由内部监事组成,没有建立外部独立监事制度,监事会成员大多还兼任公司的其他内部职务,缺乏独立性和客观性。此外,监事会享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权利,但《公司法》又规定股东大会召集权专属于董事会,假如董事会拒绝监事会的提议,监事会将如何行动则不得而知。
3 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的对策建议
3.1 推行独立董事制度,改善董事会的构成
独立董事制度的实施,尤其是有效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制约作用,需要有一个良好的内外部环境。我国上市公司在推行这一制度时,应当着眼于营造使独立董事制度能够规范运作的环境和相应条件。
第一,首先要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第二,应当大幅度提高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所占比例,这是现阶段解决我国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的有效捷径。大比例提高独立董事人数,不仅增加了内部人控制的难度,而且有利于形成独立董事“群体效应”,推动董事会公正格局的塑造。第三,必须建立一套独立的、不受干扰的独立董事产生的机制,确保独立董事的人格独立性与行权独立性。独立董事的产生机制是确保独立董事人格独立性与行权独立性的关键性环节。
3.2 建立健全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
上市公司和董事会对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授权范围,首先要做到权责一致;要承认和尊重企业家的人力资本价值,做好企业家利益的分配,尽量建立市场化、动态化、长期的激励机制。其次,建立适当合理的绩效评价制度,明确评价的机构、评价的指标和评价的方法等具体项目;再次,奖励方式要多样化,坚持精神鼓励、现金奖励和股票奖励相结合,最重要的是要通过给予管理层股票或股票期权,以股权激励方式使其自身利益与公司股东利益挂钩,与企业的长期发展结合起来。最后,上市公司要明确高级管理人员不能完成目标的奖惩制度,或限期赢利或减薪或降职或解聘。
3.3 控制内部董事人数,协调其与监事会间的关系
由于内部董事大量占据董事会席位,会形成严重的“内部人控制”问题,从而使上市公司的利益受到损害,所以应该严格控制内部管理人员进入董事会的人数,逐步引入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对大股东的行为能形成一定的监督与制衡,建立一个坦诚的董事会文化。另一方面,要注意监事会制度和独立董事制度关系的理顺。首先,设置独立董事的初衷并不是为了加强对董事会的监督,而是为了使董事会的决策尽可能代表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的主要职责是决策,监督是其次的。而此时的监督,主要是董事会对经营者的监督。但后来的实践表明,大股东常常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也搞会计造假,需要对大股东、董事会实行有效监督。这些只能由中小股东利益的代表者——监事会完成。可见,独立董事的职能与监事会是不相同的,它们各负其责,各司其权,不能互相取代。
参考文献
[1] 李维安.中国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的实证分析[J].管理世界.1999,6.
[2] 李维安,武立东.企业集团的公司治理--规模起点[J].南开管理评论.1999,4.
[3] 郎咸平.公司治理[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
[4] 董秀亮,高飞.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问题与对策[J].当代经济研究.2002,3.
【关键词】公司内部治理 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585(2011)06-000-02
1 引言
公司内部治理是指“公司的所有者(包括非人力资本与人力资本)为保障自己的投资收益,就控制权在由所有者、董事和高级经理层组成的内部结构之间的分配所达成的一种制度安排,它是直接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经理层等公司内部的决策和执行运行机制发生作用的,它包括内部治理的组织形式(即公司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即内部治理机制)”。(李维安,《管理世界》,1999)。相对应的公司外部治理是“公司的所有者通过市场体系对经营者进行控制,以确保所有者收益的方式,即通过产品市场、经理市场、金融市场、资本市场以及并购市场和控制权市场等诸多市场的外部制约而发生作用的”。(李维安,《管理世界》,1999)。一个有效的公司治理体系包括公司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两个部分,如果没有外部市场的竞争机制所产生的间接治理机制以及所提供的有关实施治理的充分信息,内部治理也不能单独发挥作用。但是外部治理是对经营者的一种事后的治理(只有当企业绩效不佳时,经营者才会被更换),不仅不能避免经营者的机会主义行为,而且会提高治理成本(股东抛售手中的股票所造成的损失、公司兼并的高昂成本)。与此相比,公司内部治理是一种事前和事中的监督和治理,是一种过程治理和预警治理,因为公司内部人员对经营者的管理能力、行为及绩效有更好的了解,因而可以减轻信息不对称程度和“搭便车”行为。内部治理成本最低,“纠错”效果也最明显,如果内部治理没搞好,等到外部治理监督机制发挥作用,“最后补救”的性质就越强,公司不良行为给各利益相关方所造成的损失将会更大。因此,在研究公司治理问题时应关注或强调对内部治理结构和机制的研究,但公司治理的效率不能离开外部市场的环境影响,特别是在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失效时更是如此。
2 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现状及问题
2.1 独立董事制度未到位
董事会是公司治理中十分重要的机构,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是公司内部治理的核心。但由于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建立的时间很短,独立董事作用还没有真正发挥出来。独立董事发挥作用的主要形式就是参加董事会会议,并就公司重大经营和决策发表独立董事意见,而上市公司普遍缺乏董事会专委员会的设置,这也必然限制了独立董事作用的充分发挥。部分上市公司为了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独立性和科学性在决定机制也进行了有效的探索,如在董事会下设立投资委员会、财务审计审核委员会、预算委员会、技术委员会、发展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人力资源委员会等,但是设有这些委员会的上市公司很有限,大多数的上市公司还是沿用传统的落后的决策方式。
2.2 内部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
我国上市公司对经营者的激励存在三个主要问题:
(1)是对投资者(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激励不足,董事、监事持股明显偏低,许多董事甚至不持有公司股份。利益不直接挂钩,就难以保证其决策能真正考虑到公司的利益。
(2)是公司高级管理者激励严重不足。我国公司中,对于管理人员的激励上表现出两种偏向:一种是继续由国家掌握对管理人员的工资标准和等级标准,这种制度不能恰当地估计和承认管理人员的贡献,从而在约束不足的情况下管理人员容易追求短期利益;另一种是由于缺乏制衡,大股东代理人身兼董事长和高层经理,“内部人控制”公司容易出现实质是自定薪酬的情况。
(3)是激励不当。这与公司内部人控制以及公司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过低有关。
2.3 监事会制度不完善
我国的上市公司实行的是单层董事会制度,监事会仅有监督权而无控制权和战略决策权,更无董事和经理的任免权。监事会由职工代表和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但是监事会中的职工监事人数是由公司章程分配的,章程又是股东大会制定的,这样,职工能派多少名监事进入监事会最终还是由股东决定。在我国《公司法》中虽然把监事会赋予与董事会平行的地位,但在现实中监事会的地位远远低于董事会。我国上市公司的监事会全部由内部监事组成,没有建立外部独立监事制度,监事会成员大多还兼任公司的其他内部职务,缺乏独立性和客观性。此外,监事会享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权利,但《公司法》又规定股东大会召集权专属于董事会,假如董事会拒绝监事会的提议,监事会将如何行动则不得而知。
3 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的对策建议
3.1 推行独立董事制度,改善董事会的构成
独立董事制度的实施,尤其是有效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制约作用,需要有一个良好的内外部环境。我国上市公司在推行这一制度时,应当着眼于营造使独立董事制度能够规范运作的环境和相应条件。
第一,首先要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第二,应当大幅度提高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所占比例,这是现阶段解决我国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的有效捷径。大比例提高独立董事人数,不仅增加了内部人控制的难度,而且有利于形成独立董事“群体效应”,推动董事会公正格局的塑造。第三,必须建立一套独立的、不受干扰的独立董事产生的机制,确保独立董事的人格独立性与行权独立性。独立董事的产生机制是确保独立董事人格独立性与行权独立性的关键性环节。
3.2 建立健全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
上市公司和董事会对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授权范围,首先要做到权责一致;要承认和尊重企业家的人力资本价值,做好企业家利益的分配,尽量建立市场化、动态化、长期的激励机制。其次,建立适当合理的绩效评价制度,明确评价的机构、评价的指标和评价的方法等具体项目;再次,奖励方式要多样化,坚持精神鼓励、现金奖励和股票奖励相结合,最重要的是要通过给予管理层股票或股票期权,以股权激励方式使其自身利益与公司股东利益挂钩,与企业的长期发展结合起来。最后,上市公司要明确高级管理人员不能完成目标的奖惩制度,或限期赢利或减薪或降职或解聘。
3.3 控制内部董事人数,协调其与监事会间的关系
由于内部董事大量占据董事会席位,会形成严重的“内部人控制”问题,从而使上市公司的利益受到损害,所以应该严格控制内部管理人员进入董事会的人数,逐步引入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对大股东的行为能形成一定的监督与制衡,建立一个坦诚的董事会文化。另一方面,要注意监事会制度和独立董事制度关系的理顺。首先,设置独立董事的初衷并不是为了加强对董事会的监督,而是为了使董事会的决策尽可能代表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的主要职责是决策,监督是其次的。而此时的监督,主要是董事会对经营者的监督。但后来的实践表明,大股东常常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也搞会计造假,需要对大股东、董事会实行有效监督。这些只能由中小股东利益的代表者——监事会完成。可见,独立董事的职能与监事会是不相同的,它们各负其责,各司其权,不能互相取代。
参考文献
[1] 李维安.中国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的实证分析[J].管理世界.1999,6.
[2] 李维安,武立东.企业集团的公司治理--规模起点[J].南开管理评论.1999,4.
[3] 郎咸平.公司治理[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
[4] 董秀亮,高飞.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问题与对策[J].当代经济研究.2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