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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问题1、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没有调整到位。《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卫生监督局原有的食品许可和监管职能应移交给质监、食品药品监督和工商三个局。由于机构改革等原因,时至今日,我省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仍未调整到位。湖北省政府办公厅曾于2009年5月30日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机构改革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卫生监督机构作为卫生行政部门的执法机构,仍继续承担原餐饮消费监督执法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