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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信用修复制度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法治政府建设的应有之义,是全面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通过剖析信用修复制度的主体内涵、客体内涵和制度性质,在法治语境下解析了信用修复制度面临的法律法规缺位、制度关系不顺、执法依据冲突和制度设计缺陷等问题,提出应以法治化战略为导向,完善信用修复立法,统一认定和适用标准;健全信用修复机制,细化条件和规范程序;强化法律监督体系,提高效率和控制公权,从而实现信用修复的完善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