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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合同在实践中大量存在,但是我国并没有完善的法律制度对其加以保护,只是在司法实践中用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行政合同纠纷,而这并不利于纠纷合理地解决.因而我国有必要时其进行系统地立法,将其纳入到行政法范围中加以调控和保护.基于此本文从公共利益、行政优益权的限制以及救济模式的选择及变通三个方面来对行政合同进行简要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