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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由于我国的工程建设监理制起步较晚,现有的体制决定了我国监理制度具有自身的特点,没有形成社会化的监理模式。在工程建设的工作实践中,感到我国的工程建设监理市场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本文探讨了建设监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关键词:建设;监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 U41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工程建设监理在保证工程项目质量、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业主合法权益等方面日益显著的作用。工程建设监理事业已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重视, 并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实践证明, 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完全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成绩是主要的, 但从我国工程监理和先进国家工程监理的水平比较, 我国建设监理体制仍然处在发展阶段, 还有不少问题需要在实践中探索解决。
一、建设监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工程项目存在着监理工作不到位、监理责任不落实
有的总监理工程师兼任很多项目的总监。有的工程项目空挂监理人员名字, 只见其名, 不见其人。有的监理单位没有确定一定的工程监理的内容和程序, 也没有规定或落实各级监理人员责任,致使一些监理人员该进行检查时不检查, 该旁站监理时不旁站, 甚至不问工程是否合格也签字, 工程资料不能与工程进度相同步。上述问题的存在, 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们的监理法规体系还不严密, 相应的监督管理还不够有力, 需要一套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的监理模式, 按照监理程序、方法完成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的控制, 对合同、信息的管理, 对施工过程的协调等细致的工作
2、工程监理工作的人员综合素质不高
我国工程监理规范的建立缺乏成功的监理工作经验作支撑,由此导致我国工程监理规范迟迟没有形成,工程监理工作的开展缺乏工程监理规范的有效指导,工程监理工作的开展在无序状态下进行,严重影响了监理工作的质量与效果。此外目前我国建筑工程市场工程工程监理工作的人员缺乏足够的工程监理经验,工程监理方面的理论与监理技术水平都较低。无法对工程施工全过程中实施行之有效的监理,工程监理漏洞明显存在。
3、监理工作不到位, 导致工程项目的监理失控
监理工作不到位, 导致工程项目的监理失控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1)監理企业领导重视程度不够, 认为工程出了问题责任是施工单位的, 对项目的管理不到位, 各专业人员配备不到位。
(2)总监理工程师只挂名不出场, 空挂监理人员现象不少。有的施工现场只见监理其名不见监理其人, 监理责任没有得到具体落实。
(3)业主行为不规范。业主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同意, 将工程款提前拨付给施工单位。业主直接对施工单位下达指令,使得监理人员处境被动。业主超出合同额外增加工作量, 且资金不到位, 影响了工程进度的正常控制。
二、建设监理的对策
1、完善和理顺建设法规体系
各监理协会、监理企业应关注建筑法修改的机遇信息,广泛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和思考。我们迫切需要行业代言人,将监理行业的呼声传达到立法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目前正在修改讨论阶段,建筑法的修改势必引起一系列建设法规、标准和规范的修改调整。如《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应对企业资质等级的划分,资质等级标准(如注册监理工程师的人数和其他注册造价师、咨询工程师的要求等)重新界定。又如《监理工程师考试和资格管理办法》,应放宽考试资格要求(目前监理工程师报考资格中取得工程师三年的条件是所有工程建设体系资格考试中条件最苛刻的),而应加强后续教育。再如招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要求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时必须进行招标等规定。监理是业主方的咨询服务,代表业主进行项目管理,为什么规定必须要进行招标呢?再如《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应对监理阶段范围进行深化,对有关法律责任进行界定等。
2、加强监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工程项目管理作为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的发展目标,它是高智力的知识密集型行业,人才的知识结构和充裕度将决定企业的兴衰,未来企业的竞争很大程度上将是人才的竞争。工程建设涉及的学科很多,具体从事项目管理的工作人员,不仅要有一定的工程技术或者工程经济方面的专业知识、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能够对工程建设进行管理,而且要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组织、协调有关各方共同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因此,工程项目管理公司是多方面人才的汇集,包括工程技术、经济、管理、法律等各方面的人才。而人才的培养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一方面需要政府提高对培养高素质工程管理人才的重视程度,为监理人才培养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的作用以及通过其他渠道,强化对国际通行的模式的设计体制、程序、方法和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把国内培训和国外实践结合,总结和推广进入国际市场的工程公司在国内外建设项目的有利条件,了解国际工程管理经验,与国外工程公司签订人员培训合同,有针对性的培养各类专业及管理人才。另一方面,相关部门要加大对监理人员的监管力度,规范监理人员行为,对于素质低下、道德意识差的监理人员清除出监理队伍。
3、加强政府监督
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在建设监理监督工作方面应该加强力度, 不但要加强对监理企业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的资质管理, 杜绝人证分离和一证多用等不规范行为, 还应该加强对施工监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防止监理企业对没有监理资质等不合格人员的聘用, 加强在岗监理人员的信息管理, 利用网络手段杜绝一个监理工程师在多个工程项目担任监理工作等情况的继续存在, 使得监理企业的监理行为规范化, 监理人员的不规范流动减少, 保证监理工作质量
4、规范管理部门的行为
制度得到执行与否,首先与管理工程建设监理的政府部门有密切关系。政府职能部门拥有对监理单位的设立、资质的审批和晋升,对监理单位的考核和处罚等权利。从以上有关部门对监理资格发放不严格的事例可以看出,政府加强有关建设是应该和必要的。随着我国加入WTO 的时间日益久远,与国际标准化的接轨也显得突出,必然呼唤着政府的有序行为。我们建议政府管理部门在审批成立和整顿监理单位的时候要严肃把关,对固定人员少于60% 和建制上不独立的不批准成为监理单位。同时,应该鼓励监理单位实施规范化发展,注重品牌效应。
5、 规范业主行为
这一点是比较难以实现的。正如前文所言, 由于业主对监理工程师的不信任, 导致了种种的业主对工程的直接干预, 而直接干预的负面作用是大于正面作用的。当然业主对监理工程师的不信任也有其合理的理由, 因为在工程实际中确实有一些监理工程师违背职业道德做出危害业主利益的行为, 在这些根本原因消除以前难以让业主对监理工程师完全的放心。这就要求政府对监理工作要有强有力的监督和约束, 让不能公平公正地履行监理职责的监理单位和个人在监理市场没有立足之地, 才能促进监理市场的健康发展, 也才能让业主对监理工作的过度干预消失。
总之, 工程监理制已经成为建设管理体制中的一项基本制度, 应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继续深化对监理重要性的认识, 提高监理的社会地位和工作地位, 摆脱监理行业存在的困境, 使建设监理事业健康发展, 进一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参考文献:
[1] 谭勇. 浅论监理工作若干问题及对策[J]. 四川建材. 2005(04)
[2] 王慨,田伟,陈军. 监理行业发展面临的困境与对策[J]. 辽宁建材. 2007(02)
[3] 向波. 浅谈建设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J]. 四川建材. 2006(06)
[4] 苏国华. 当前工程建设监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J]. 内蒙古科技与经济. 2008(01)
[5] 周君. 监理工程师如何做好工程质量监理[J]. 福建建材. 2011(02)
关键词:建设;监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 U41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工程建设监理在保证工程项目质量、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业主合法权益等方面日益显著的作用。工程建设监理事业已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重视, 并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实践证明, 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完全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成绩是主要的, 但从我国工程监理和先进国家工程监理的水平比较, 我国建设监理体制仍然处在发展阶段, 还有不少问题需要在实践中探索解决。
一、建设监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工程项目存在着监理工作不到位、监理责任不落实
有的总监理工程师兼任很多项目的总监。有的工程项目空挂监理人员名字, 只见其名, 不见其人。有的监理单位没有确定一定的工程监理的内容和程序, 也没有规定或落实各级监理人员责任,致使一些监理人员该进行检查时不检查, 该旁站监理时不旁站, 甚至不问工程是否合格也签字, 工程资料不能与工程进度相同步。上述问题的存在, 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们的监理法规体系还不严密, 相应的监督管理还不够有力, 需要一套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的监理模式, 按照监理程序、方法完成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的控制, 对合同、信息的管理, 对施工过程的协调等细致的工作
2、工程监理工作的人员综合素质不高
我国工程监理规范的建立缺乏成功的监理工作经验作支撑,由此导致我国工程监理规范迟迟没有形成,工程监理工作的开展缺乏工程监理规范的有效指导,工程监理工作的开展在无序状态下进行,严重影响了监理工作的质量与效果。此外目前我国建筑工程市场工程工程监理工作的人员缺乏足够的工程监理经验,工程监理方面的理论与监理技术水平都较低。无法对工程施工全过程中实施行之有效的监理,工程监理漏洞明显存在。
3、监理工作不到位, 导致工程项目的监理失控
监理工作不到位, 导致工程项目的监理失控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1)監理企业领导重视程度不够, 认为工程出了问题责任是施工单位的, 对项目的管理不到位, 各专业人员配备不到位。
(2)总监理工程师只挂名不出场, 空挂监理人员现象不少。有的施工现场只见监理其名不见监理其人, 监理责任没有得到具体落实。
(3)业主行为不规范。业主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同意, 将工程款提前拨付给施工单位。业主直接对施工单位下达指令,使得监理人员处境被动。业主超出合同额外增加工作量, 且资金不到位, 影响了工程进度的正常控制。
二、建设监理的对策
1、完善和理顺建设法规体系
各监理协会、监理企业应关注建筑法修改的机遇信息,广泛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和思考。我们迫切需要行业代言人,将监理行业的呼声传达到立法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目前正在修改讨论阶段,建筑法的修改势必引起一系列建设法规、标准和规范的修改调整。如《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应对企业资质等级的划分,资质等级标准(如注册监理工程师的人数和其他注册造价师、咨询工程师的要求等)重新界定。又如《监理工程师考试和资格管理办法》,应放宽考试资格要求(目前监理工程师报考资格中取得工程师三年的条件是所有工程建设体系资格考试中条件最苛刻的),而应加强后续教育。再如招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要求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时必须进行招标等规定。监理是业主方的咨询服务,代表业主进行项目管理,为什么规定必须要进行招标呢?再如《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应对监理阶段范围进行深化,对有关法律责任进行界定等。
2、加强监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工程项目管理作为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的发展目标,它是高智力的知识密集型行业,人才的知识结构和充裕度将决定企业的兴衰,未来企业的竞争很大程度上将是人才的竞争。工程建设涉及的学科很多,具体从事项目管理的工作人员,不仅要有一定的工程技术或者工程经济方面的专业知识、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能够对工程建设进行管理,而且要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组织、协调有关各方共同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因此,工程项目管理公司是多方面人才的汇集,包括工程技术、经济、管理、法律等各方面的人才。而人才的培养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一方面需要政府提高对培养高素质工程管理人才的重视程度,为监理人才培养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的作用以及通过其他渠道,强化对国际通行的模式的设计体制、程序、方法和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把国内培训和国外实践结合,总结和推广进入国际市场的工程公司在国内外建设项目的有利条件,了解国际工程管理经验,与国外工程公司签订人员培训合同,有针对性的培养各类专业及管理人才。另一方面,相关部门要加大对监理人员的监管力度,规范监理人员行为,对于素质低下、道德意识差的监理人员清除出监理队伍。
3、加强政府监督
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在建设监理监督工作方面应该加强力度, 不但要加强对监理企业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的资质管理, 杜绝人证分离和一证多用等不规范行为, 还应该加强对施工监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防止监理企业对没有监理资质等不合格人员的聘用, 加强在岗监理人员的信息管理, 利用网络手段杜绝一个监理工程师在多个工程项目担任监理工作等情况的继续存在, 使得监理企业的监理行为规范化, 监理人员的不规范流动减少, 保证监理工作质量
4、规范管理部门的行为
制度得到执行与否,首先与管理工程建设监理的政府部门有密切关系。政府职能部门拥有对监理单位的设立、资质的审批和晋升,对监理单位的考核和处罚等权利。从以上有关部门对监理资格发放不严格的事例可以看出,政府加强有关建设是应该和必要的。随着我国加入WTO 的时间日益久远,与国际标准化的接轨也显得突出,必然呼唤着政府的有序行为。我们建议政府管理部门在审批成立和整顿监理单位的时候要严肃把关,对固定人员少于60% 和建制上不独立的不批准成为监理单位。同时,应该鼓励监理单位实施规范化发展,注重品牌效应。
5、 规范业主行为
这一点是比较难以实现的。正如前文所言, 由于业主对监理工程师的不信任, 导致了种种的业主对工程的直接干预, 而直接干预的负面作用是大于正面作用的。当然业主对监理工程师的不信任也有其合理的理由, 因为在工程实际中确实有一些监理工程师违背职业道德做出危害业主利益的行为, 在这些根本原因消除以前难以让业主对监理工程师完全的放心。这就要求政府对监理工作要有强有力的监督和约束, 让不能公平公正地履行监理职责的监理单位和个人在监理市场没有立足之地, 才能促进监理市场的健康发展, 也才能让业主对监理工作的过度干预消失。
总之, 工程监理制已经成为建设管理体制中的一项基本制度, 应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继续深化对监理重要性的认识, 提高监理的社会地位和工作地位, 摆脱监理行业存在的困境, 使建设监理事业健康发展, 进一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参考文献:
[1] 谭勇. 浅论监理工作若干问题及对策[J]. 四川建材. 2005(04)
[2] 王慨,田伟,陈军. 监理行业发展面临的困境与对策[J]. 辽宁建材. 2007(02)
[3] 向波. 浅谈建设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J]. 四川建材. 2006(06)
[4] 苏国华. 当前工程建设监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J]. 内蒙古科技与经济. 2008(01)
[5] 周君. 监理工程师如何做好工程质量监理[J]. 福建建材. 20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