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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范围的不确定性影响了行政审批效率,应当坚持"以建筑工程为主导,以其他工程为补充,判例式与通则式相结合"的基本思路,对建筑工程的具体范围以及无需取得规划许可的具体情形等做出规定。同时,对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及必须审查的内容进行界定,列出必审清单,规定豁免清单,厘清审查人员、相关部门人员以及中介机构的责任边界。未来行政管理的主战场将从许可审批移至事中事后监管,应当致力于明确监管主体和责任、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创新监管手段和方式,真正做到"放得开、管得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