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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精神卫生事业,自建国初期逐渐形成了由卫生、民政、公安三家共同管理的格局。民政部门在精神卫生方面承担的主要任务是收养、治疗、管理民政工作对象中的精神病人。随着社会福利事业的改革,民政系统的精神卫生工作得到了长足发展,基本形成了以精神病福利院为资源核心,社区康复站为依托,家庭康复为基础的精神卫生防治、康复网络。民政精神卫生工作作为我国整个精神卫生工作的一部分,对社会稳定和我国精神卫生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卓越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