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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30日通过的《安徽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第19条规定“新闻媒体对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此条例出台后,在国内引起了强烈反响,许多媒体对此进行了报道,并认为,这是我国地方性法规对新闻媒体舆论监督权的首次明确规定。作为此条例的立法者之一,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学专家华国庆却对此有着更进一步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