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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行政执法是行政执法的一个重要方面,以下是笔者办理的一起行政复议案件:屈某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所在单位违法向其收取风险查认为,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发生在2年前,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