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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入宪是我国人权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共产主义的内在诉求,是以人为本、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对马克思主义人权观的继承和创新,是我党对三大规律认识深化的必然结果,也是对历史潮流的积极回应。人权存在的三形态说、人权发展的三阶段论、人权和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三层关系是“人权”入宪的理论基础,而人权实践的发展以及中国共产党人对三大规律认识的深化是“人权”入宪的现实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