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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酗酒者越来越多,一个不能忽视的事实是,由此引发的种种问题,已经成为一种社会公共危害。
然而,“醉人”如何回归社会,社会应该怎样关注关心他们,这也是一个棘手而又必须面对的新问题。“醉人”日趋年轻化、女性化
2002年,我国曾进行过一次中国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我国居民当时饮酒率为21.0%,与1991年全国高血压流行病学调查时相比较,我国居民饮酒率在10年间增长了17.3%,男、女饮酒率分别增长了12.8%和73.1%。饮酒状况体现在性别上的差异主要与文化风俗有关,我国传统文化对男性饮酒持认可态度,而普遍不赞同女性饮酒。在现有的饮酒者中,18岁之前开始饮酒的比例为8.8%,而且18岁之前开始饮酒的比例有增加的趋势。
但在戒酒中心接受强制戒酒的人群中,一个明显的特点是,近年入院的患者中,女性患者和年轻患者逐渐增多,酒精依赖人群正在日趋年轻化、女性化。
乌鲁木齐市第四人民医院戒酒中心董红斌说,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女性走进“酒场”、步入社会场合的机会越来越多,酒作为一种娱乐载体,使女性参与到了相应的社会活动当中,女性酗酒者随之多了起来。这几年,每年他们都会收治至少八九名女性患者,她们大多三四十岁的年龄。
另一方面,在酒精依赖患者中,二三十岁的年轻人也越来越多。不少年轻人只有20出头,但已经难以离开酒精。
董红斌说,青年人心理压力大,再加上受“感情深,一口闷”、“不喝酒不是男子汉”、“不喝酒办不成事”等各种各样的“酒文化”影响,许多应酬在酒桌上进行,有人习惯借酒消愁,久而久之,依赖上了酒。
而接受戒酒的患者中,家庭离异或没有成家的,占三分之一还多。缺乏亲情,也是一个诱发酗酒的因素。
和刘磊同住一间病房的周亮(化名)说,他从十四五岁就开始偷着喝家里的酒,等到十七八岁进入工厂后,经常和同事小聚喝几口,酒量越来越大。这次连喝了5天被家人送进医院前,是因为他酗酒后出现了幻觉,看到周围有成群的红色小虫子在咬他,害怕极了。刚进医院时,原本身体健壮的他,连个鸡蛋都拿不起来。
董红斌说,酗酒导致患者出现的问题是多方面的,有精神上的,也有躯体上的。针对现阶段社会上出现的愈来愈多的酗酒成瘾问题,应尽快建立心理辅助机构,有针对性地对上瘾人员进行辅导治疗,让他们在压力过大的时候有一个倾诉的对象,缓解事业、家庭等给其带来的压力。面对多元化社会中各种复杂的社会关系,调整好自己的心态,培养健康的心理素质,以获得社会的认可。
对于普通市民,需要了解的是,区分正常喝酒和酗酒,有几大特征,比如:酒量是否逐渐增加;是否几天不喝酒身体就受不了,出现像手抖、心慌等症状;是否想戒酒却根本戒不了。
酒惹祸患
酒能乱性,由“酗酒”行为引起的“醉酒”继而发生“醉酒犯罪”,甚至触犯法律的事屡见不鲜。酗酒与犯罪的关系,有人称二者为“孪生兄弟”。很多事故、家庭悲剧和社会暴力、自杀事件与酗酒有关,大约三分之一交通事故与饮酒有关。酗酒的社会成本是惊人的。
试想,酗酒者放弃其他爱好,不仅影响个人身体和家庭关系,对家庭、工作的不管不顾,也会导致整个社会功能的损害。酒精滥用问题目前已成为一个公共卫生危害问题。
我国刑事犯罪案件统计资料中显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强奸、交通肇事、盗窃、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案件中,醉酒构成犯罪案发的前提性诱因或直接性原因的案件越来越多,至少占一半左右。
据资料反映,我国自1986年以来,平均每年酒精中毒者达1500人,中毒死亡800余人,其中95%出于酗酒原因所致。每年因喝酒而造成的数万起交通事故和刑(治)案件中,97%是出于饮酒者喝得过多引起酒精过量造成酗酒所致。因酗酒犯罪所涉及的罪名越来越多,成为直接危及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个隐患。由于当事人酒后处于高度亢奋状态,看谁不顺眼或者因一点摩擦,就大打出手,造成伤害案件和寻衅滋事案件不断发生。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法院少年审判庭法官曹江宁表示,因醉酒而引发的刑事案件,已数不胜数。酒后伤人或因酒离异的案件,都不在少数。因劝酒导致的案件,几年前就有被判刑的先例。我国刑法第18条明确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个规定,恰恰是给那些想“喝酒壮胆”的违法行为戴上了“紧箍咒”。
另一方面,酗酒后,由于人的神经系统反应迟钝,大脑分析、协调和反应能力降低,手、脚配合不好,方向感不强,对路面、视线判断出现误差,注意力分散,对各种信号、标志的色彩分辨力降低,酗酒者驾驶车辆轻者撞坏护栏,造成车辆受损,重者撞死、撞伤行人,连自己和同车人的性命也难以保全,酿成重大交通事故,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中国道路交通安全协会统计,因车祸丧生的司机中有20%为酒后驾驶,而在一些发展中国家,这一比例高达33%到69%。
据公安机关统计,2009年1月至8月,全国共发生酒后和醉酒驾车肇事3206起,造成1302人死亡,其中,酒后驾车肇事2162起,造成893人死亡;醉酒驾车肇事1044起,造成409人死亡。特别是在全国各地有关醉酒驾车引起的数起醉驾导致多人死亡的几起重特大刑事案件的审理,更是引起全国新闻媒体和网络舆论的热炒和热议。
醉酒者开车,显示着对人的生命的漠不关心,对无辜的大众生命的轻视。
乌鲁木齐市五星南路恒顺达汽车租赁公司的工作人员说,在夏季,酒后代驾业务每月也就一两笔,但在冬季,酒后代驾生意是夏季的3倍以上。
2009年上半年,乌鲁木齐市共发生因酒后驾驶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19起,死亡14人,分别占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总数的5.16%、11.29%。可见酒后驾车的问题之严重。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位警官说,每一百毫克血液中超过20毫克的酒精含量就属于酒后驾车,每一百毫克血液中超过80毫克的酒精含量就属于醉酒驾车,酒后发生车祸的几率比平时要大得多。
他们渴望社会关爱
几年前,就有专家说,酗酒人群的增多,与酒的产量有关,同时显示了整个国家精神文明建设在社会的具体落实上明显滞后,国家和社会对社会上存在的广义范围的精神病病人社会管理的忽视。
然而,“酗酒者现在已经成了这个社会被遗忘的群体。部分酗酒人员沦为社会边缘人员,不少家庭也陷入贫困状态。”董红斌说。
刘磊说,他不知道,如果他真正戒了酒,他还能不能找到一份工作养活自己?他和社会已经脱节4年了。
记者了解到,不少酗酒者没有职业,无事可做。但对于他们来说,有事情做,拥有一份工作的价值和意义,远不止是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更重要的是回归社会、重拾尊严。
董红斌说,在国内,如何对醉酒人群建立社会保障机制,还是个待解决的问题。比如扩大就业渠道,对他们进行妥善安置,充分发挥政府及基层组织的作用,对这个特殊的弱势群体多关心、多帮助。街道社区应积极为他们出主意、想办法,做好安置就业工作,使他们安居乐业。同时,各级组织如果能逐步改善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和业余文化生活条件,创造良好的娱乐环境,使他们能够有一个消遣的地方,从而减缓生活压力,逐步达到少喝酒的目的。更重要的是,要重视酗酒人群的心理矫正,建立心理辅导机构。因此,要在各级政府领导下,组织各方面的力量,运用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纪律的、思想教育的手段,“五管齐下”进行全社会、全方位的综合防治。特别要进一步宣传发动群众,使人们认识到:酒犹如水,可济可覆,都有利与害的两个方面。趋其利而避其害,应是指导人们酒行为的根本原则。
但是,这样的设想如何实施,还显得任重道远。
我们的社区,何时能提供一些相关组织,帮助这些特殊人群脱离酒馆,回归社会。他们的人生,本是可以重新绽放的花。
然而,“醉人”如何回归社会,社会应该怎样关注关心他们,这也是一个棘手而又必须面对的新问题。“醉人”日趋年轻化、女性化
2002年,我国曾进行过一次中国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我国居民当时饮酒率为21.0%,与1991年全国高血压流行病学调查时相比较,我国居民饮酒率在10年间增长了17.3%,男、女饮酒率分别增长了12.8%和73.1%。饮酒状况体现在性别上的差异主要与文化风俗有关,我国传统文化对男性饮酒持认可态度,而普遍不赞同女性饮酒。在现有的饮酒者中,18岁之前开始饮酒的比例为8.8%,而且18岁之前开始饮酒的比例有增加的趋势。
但在戒酒中心接受强制戒酒的人群中,一个明显的特点是,近年入院的患者中,女性患者和年轻患者逐渐增多,酒精依赖人群正在日趋年轻化、女性化。
乌鲁木齐市第四人民医院戒酒中心董红斌说,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女性走进“酒场”、步入社会场合的机会越来越多,酒作为一种娱乐载体,使女性参与到了相应的社会活动当中,女性酗酒者随之多了起来。这几年,每年他们都会收治至少八九名女性患者,她们大多三四十岁的年龄。
另一方面,在酒精依赖患者中,二三十岁的年轻人也越来越多。不少年轻人只有20出头,但已经难以离开酒精。
董红斌说,青年人心理压力大,再加上受“感情深,一口闷”、“不喝酒不是男子汉”、“不喝酒办不成事”等各种各样的“酒文化”影响,许多应酬在酒桌上进行,有人习惯借酒消愁,久而久之,依赖上了酒。
而接受戒酒的患者中,家庭离异或没有成家的,占三分之一还多。缺乏亲情,也是一个诱发酗酒的因素。
和刘磊同住一间病房的周亮(化名)说,他从十四五岁就开始偷着喝家里的酒,等到十七八岁进入工厂后,经常和同事小聚喝几口,酒量越来越大。这次连喝了5天被家人送进医院前,是因为他酗酒后出现了幻觉,看到周围有成群的红色小虫子在咬他,害怕极了。刚进医院时,原本身体健壮的他,连个鸡蛋都拿不起来。
董红斌说,酗酒导致患者出现的问题是多方面的,有精神上的,也有躯体上的。针对现阶段社会上出现的愈来愈多的酗酒成瘾问题,应尽快建立心理辅助机构,有针对性地对上瘾人员进行辅导治疗,让他们在压力过大的时候有一个倾诉的对象,缓解事业、家庭等给其带来的压力。面对多元化社会中各种复杂的社会关系,调整好自己的心态,培养健康的心理素质,以获得社会的认可。
对于普通市民,需要了解的是,区分正常喝酒和酗酒,有几大特征,比如:酒量是否逐渐增加;是否几天不喝酒身体就受不了,出现像手抖、心慌等症状;是否想戒酒却根本戒不了。
酒惹祸患
酒能乱性,由“酗酒”行为引起的“醉酒”继而发生“醉酒犯罪”,甚至触犯法律的事屡见不鲜。酗酒与犯罪的关系,有人称二者为“孪生兄弟”。很多事故、家庭悲剧和社会暴力、自杀事件与酗酒有关,大约三分之一交通事故与饮酒有关。酗酒的社会成本是惊人的。
试想,酗酒者放弃其他爱好,不仅影响个人身体和家庭关系,对家庭、工作的不管不顾,也会导致整个社会功能的损害。酒精滥用问题目前已成为一个公共卫生危害问题。
我国刑事犯罪案件统计资料中显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强奸、交通肇事、盗窃、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案件中,醉酒构成犯罪案发的前提性诱因或直接性原因的案件越来越多,至少占一半左右。
据资料反映,我国自1986年以来,平均每年酒精中毒者达1500人,中毒死亡800余人,其中95%出于酗酒原因所致。每年因喝酒而造成的数万起交通事故和刑(治)案件中,97%是出于饮酒者喝得过多引起酒精过量造成酗酒所致。因酗酒犯罪所涉及的罪名越来越多,成为直接危及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个隐患。由于当事人酒后处于高度亢奋状态,看谁不顺眼或者因一点摩擦,就大打出手,造成伤害案件和寻衅滋事案件不断发生。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法院少年审判庭法官曹江宁表示,因醉酒而引发的刑事案件,已数不胜数。酒后伤人或因酒离异的案件,都不在少数。因劝酒导致的案件,几年前就有被判刑的先例。我国刑法第18条明确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个规定,恰恰是给那些想“喝酒壮胆”的违法行为戴上了“紧箍咒”。
另一方面,酗酒后,由于人的神经系统反应迟钝,大脑分析、协调和反应能力降低,手、脚配合不好,方向感不强,对路面、视线判断出现误差,注意力分散,对各种信号、标志的色彩分辨力降低,酗酒者驾驶车辆轻者撞坏护栏,造成车辆受损,重者撞死、撞伤行人,连自己和同车人的性命也难以保全,酿成重大交通事故,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中国道路交通安全协会统计,因车祸丧生的司机中有20%为酒后驾驶,而在一些发展中国家,这一比例高达33%到69%。
据公安机关统计,2009年1月至8月,全国共发生酒后和醉酒驾车肇事3206起,造成1302人死亡,其中,酒后驾车肇事2162起,造成893人死亡;醉酒驾车肇事1044起,造成409人死亡。特别是在全国各地有关醉酒驾车引起的数起醉驾导致多人死亡的几起重特大刑事案件的审理,更是引起全国新闻媒体和网络舆论的热炒和热议。
醉酒者开车,显示着对人的生命的漠不关心,对无辜的大众生命的轻视。
乌鲁木齐市五星南路恒顺达汽车租赁公司的工作人员说,在夏季,酒后代驾业务每月也就一两笔,但在冬季,酒后代驾生意是夏季的3倍以上。
2009年上半年,乌鲁木齐市共发生因酒后驾驶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19起,死亡14人,分别占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总数的5.16%、11.29%。可见酒后驾车的问题之严重。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位警官说,每一百毫克血液中超过20毫克的酒精含量就属于酒后驾车,每一百毫克血液中超过80毫克的酒精含量就属于醉酒驾车,酒后发生车祸的几率比平时要大得多。
他们渴望社会关爱
几年前,就有专家说,酗酒人群的增多,与酒的产量有关,同时显示了整个国家精神文明建设在社会的具体落实上明显滞后,国家和社会对社会上存在的广义范围的精神病病人社会管理的忽视。
然而,“酗酒者现在已经成了这个社会被遗忘的群体。部分酗酒人员沦为社会边缘人员,不少家庭也陷入贫困状态。”董红斌说。
刘磊说,他不知道,如果他真正戒了酒,他还能不能找到一份工作养活自己?他和社会已经脱节4年了。
记者了解到,不少酗酒者没有职业,无事可做。但对于他们来说,有事情做,拥有一份工作的价值和意义,远不止是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更重要的是回归社会、重拾尊严。
董红斌说,在国内,如何对醉酒人群建立社会保障机制,还是个待解决的问题。比如扩大就业渠道,对他们进行妥善安置,充分发挥政府及基层组织的作用,对这个特殊的弱势群体多关心、多帮助。街道社区应积极为他们出主意、想办法,做好安置就业工作,使他们安居乐业。同时,各级组织如果能逐步改善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和业余文化生活条件,创造良好的娱乐环境,使他们能够有一个消遣的地方,从而减缓生活压力,逐步达到少喝酒的目的。更重要的是,要重视酗酒人群的心理矫正,建立心理辅导机构。因此,要在各级政府领导下,组织各方面的力量,运用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纪律的、思想教育的手段,“五管齐下”进行全社会、全方位的综合防治。特别要进一步宣传发动群众,使人们认识到:酒犹如水,可济可覆,都有利与害的两个方面。趋其利而避其害,应是指导人们酒行为的根本原则。
但是,这样的设想如何实施,还显得任重道远。
我们的社区,何时能提供一些相关组织,帮助这些特殊人群脱离酒馆,回归社会。他们的人生,本是可以重新绽放的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