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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在中国进行上市公司的参股、收购所要面对更多的法律法规限制,这一方面限制了外资并购的规模与速度.但另一方面也使得外资并购案花样翻新,虽然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总体上包括四种情形:股权转让、债券转让、资产出售、增资扩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