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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书内容的分类是志书篇目设置的前提,分类的原则是按事物性质划分类别,“事以类聚”,“类为一志”。分类来自对事物性质的准确把握,在修志实践中,志书篇目设置中常出现分类失当的情况,究其原因,多为对记述内容把握不当,对其理解不深所致,也有资料缺失的问题。本文以政权政协编和政法编为例,通过对第二轮县级志书政治部类分类不当情况的分析。以引起编者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