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连城县是南方集体林区重点县之一,本文通过农户调查连城县林业改革及发展现状,对比分析林权改革前后农户对林业经营的态度、对林业的投资及林业收入等方面,结果表明林权改革能充分发挥农户经营林业的积极性,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当地经济,且有利于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
关键词: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连城县林业;连城县林业改革
中图分类号:F326.20 文献标识码:A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林木价格的逐渐提高,原本模糊不清的集体林权的进一步清晰界定变得有利可图,于是200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决定》明确了以产权制度为核心的林业新一轮改革。
一、连城县集体林产权改革
连城县位于闽西北部,辖7镇10乡240个村(居),总人口33万人。全县土地面积387.2万亩,林业用地面积318.74万亩,其中集体林地面积283.12万亩,林木蓄积量1110.7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82.8%,是我国南方集体林区重点县之一[1]。
(一)连城县集体林产权改革主要内容
1.明晰所有权
首先,在保持林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将集体林地使用权、林地所有权和经营权落实到户、联户和其他的经营主体,形成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体、多种经营形式并存的集体林经营体制。其次,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权落实以后,及时开展林权造册登记,经公示后无异议的,发换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依法维护林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2]。
2.放活经营权
首先,通过承包、租赁、股份合作、折价转让等多种形式,实行林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放活林地经营权,建立以林农为主的微观林业经营主体;其次,充分尊重经营者的意愿,由其自主选择经营方式;第三,放开木竹市场,严禁木竹垄断经营和地区封锁,允许林权经营者和所有者自主销售木竹;第四,调整商品林抚育间伐规定,进一步落实了林业经营者抚育间伐的自主权[3]。
(二)连城县集体林产权改革的进程[5]
1.全县17个乡(镇),有林改任务的村206个,已完成林改任务的村有204个,占林改村总数的99.0%。经检查验收,被评为合格的村数有195个,基本合格的村数9个,不合格的村数为0个,合格率为100%。
2.全县应改革面积159.34万亩,已完成深化改革明晰产权面积153.06万亩,占应改革面积的96.1%。按经营形式分:稳定落实自留山面积11.39万亩,家庭承包经营91.77万亩,其他方式经营49.91万亩,村集体统一经营6.27万亩,比例分别是7.15%、57.6%、31.3%、3.94%,家庭承包经营仍是最主要的经营方式。
二、改革前后农户对林业经营的态度变化分析
为了调查林改对农户在育林、护林等意识形态上的影响,笔者采用定性调查问卷的方式,选取了具有代表性的5个村的林农为调查对象,以他们在实际工作中对林改前后经营林业的态度变化的判断作为调查依据,将农户态度分类为:强、一般、差三个等级。调查内容包括:林农对森林保护的意识,林农抚育林木的积极性,林农对林业收入前景的认识,林农对林业科技的兴趣,采用林业新技术的意愿。发出问卷30份,收回30份,调查结果见表1。
表1 林改前后农户经营林业态度的变化 单位:人
■
(一)林农抚育积极性提高
从表1的调查数据可以看出,林农对于抚育林木的积极性得到明显提高。而统计局数据显示:2004年全县人工造林1.23万亩,其中个私造林0.96万亩,占人工造林面积的78%。2005年人工造林4.2万亩,其中个私造林3.65万亩,占人工造林面积86.9%,非公造林成为造林的主力军[6]。林农的抚育积极性提高有利于森林资源经营水平的提高,林改前后三年有林地单位面积积蓄量的平均值从6.93%增加至7.9%,增长了近1%(见表2)。
表2 林改前后有林地单位面积积蓄量的变化单位:立方米
■
(二)集体林产权改革使农户管林护林自觉性增强
从表1可以看出,农户管林护林自觉性有了明显的增强。2003年以前只有6%的人有较强的森林保护意识,而绝大部分的农户对森林没有很好的保护意识。2004年林业改革以后,大部分的农户有了良好的森林保护意识,达到了73%,是改革前的10倍。而连城县林业统计资料中森林刑事案件及森林火灾案件的数据也从侧面反映了农户管林护林自觉性增强。
三、改革对农户投资林业的影响
(一)集体林产权改革增加农户对林业的资金投入
笔者以朋口乡池溪村10位林业开发大户开发利用资金的来源(表3)作为分析对象来反映连城县林业产权改革对林业资金投入的影响。
表3 林改前后林业大户投入林业资金的变化 单位:万元
■
从表3看出,在自有资金的投入方面,从改革前的8万元到改革后的12万元,增幅不是很大,如果扣除通货膨胀的因素,农户在自有资金投入的增长上不显著。
(二)集体林产权改革增加农户对林业的劳动力投入
林权制度改革以来,由于林改政策陆续落实,拉动了林地林木全面升值。据调查,全县荒山流转价格由林改前的平均每亩50元提高到120元,高的达200多元,平均升值140%;杉木流转价格由林改前平均每亩600元上升到1300元,高的达3000多元;毛竹林租赁年租金由林改前每亩15元上升到8O多元。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2004年全县共有近3000名外出打工人员返乡务林或从事与林业相关的工作。并且2004年全县人工造林1.23万亩,其中个私造林0.96万亩,占人工造林面积的78%。2005年人工造林4.2万亩,其中个私造林3.65万亩,占人工造林面积86.9%,非公造林成为造林的主力军[6]。个私造林的增加也从侧面反应了农户对林业劳动力投入的增加。
四、改革对农户林业收入影响
(一)集体林产权改革前后农户林业收入的变化
表4 2000—2005年龙岩市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指数(上年=100) 单位: %
■
农民林业收入在林权改革后,得到了较大的增长,根据2000-2005年龙岩市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指数(表4),2000-2002年龙岩市林业的发展极其缓慢,平均增幅仅仅为0.65%,而林改后2003-2005年龙岩市林业的发展速度大幅提高,平均增幅达到了5%,其中2005年的增幅更是达到了8.1%。
(二)集体林产权改革前后农户林业收入结构变化
1.集体林产权改革增加农户林业旅游收入
表5数据显示改革前2000-2002年连城县游憩林面积比重一直维持在0.2%这个水平没有增长,而2003年林业产权改革后,农民获得了林地较大的自主权,使得农民发展休闲林业的热情提高,游憩林面积比重到2005底达到了0.65%,比改革前增加了0.45%,林业产权改革丰富了农民林业收入的来源,增加了农民的收入[6]。
表5 林改前后游憩林面积比重变化单位:%
■
2.集体林产权改革增加农户林业相关产业的工资性收入
随着连城林业的发展,出现了一批大型林业加工企业,大型林业企业的投产使得林业每年可提供的直接和间接就业岗位的增加(如表6),改革前平均林业每年可提供的直接和间接就业岗位8000个,而改革后三年林业每年可提供的直接和间接就业岗位平均15066个,增加了近1倍。据资料显示,2002-2005年,工资性收入成为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工资性收入1232.22元,同比增加108.23元,增长10.57%,其中非企业组织中劳动收入176.1元,同比增加2.93元,增长1.69%,在本地企业劳动收入277.15元,同比增加40.54元,增长19.68%。林业产权的改革在促进大型林业加工企业发展的同时,增加了就业机会,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渠道。
表6 林改前后林业每年可提供的直接和间接就业岗位的变化单位:个
■
五、结论
连城县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从2003年开始,通过3年多的努力,基本解决了产权界定不清晰、产权缺乏安全性、产权市场化运行受阻等主要问题。以上调查,主要分析了农户经营林业的收益与农户营林意识,而这两者正是相辅相成的,林业收益提高是激发林农积极性的根本,林农积极性的提高反过来可以很好地推进林业经济的发展,推动改革的进程。林权改革使农户经营林业的意识得到显著加强,对林业的投资越来越倾向于长期投资,林业资金融入的渠道明显增加,农户林业收入也逐步提升,可见此轮林权改革的初步效应相当明显。
随着产权界定的完成,产权改革的核心将逐步转向相关的配套改革问题,林农相关意识的提高和营林收入的增加将会更好地推动改革的深入,集体林业的发展也会呈现不断上升趋势。
参考文献:
[1] 吕月良、施季森、张志才.福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践与思考[J].南京林业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9):78.
[2]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意见(闽政[20038]号).
[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人工用材林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闽政[2002]52号).
[4] 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闽发[2006]19号).
[5] 连城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林权制度改革自查验收情况,2005:2-3.
[6] 连城县林业局.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质量检查验收统计表,2005:2-3.
关键词: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连城县林业;连城县林业改革
中图分类号:F326.20 文献标识码:A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林木价格的逐渐提高,原本模糊不清的集体林权的进一步清晰界定变得有利可图,于是200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决定》明确了以产权制度为核心的林业新一轮改革。
一、连城县集体林产权改革
连城县位于闽西北部,辖7镇10乡240个村(居),总人口33万人。全县土地面积387.2万亩,林业用地面积318.74万亩,其中集体林地面积283.12万亩,林木蓄积量1110.7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82.8%,是我国南方集体林区重点县之一[1]。
(一)连城县集体林产权改革主要内容
1.明晰所有权
首先,在保持林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将集体林地使用权、林地所有权和经营权落实到户、联户和其他的经营主体,形成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体、多种经营形式并存的集体林经营体制。其次,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权落实以后,及时开展林权造册登记,经公示后无异议的,发换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依法维护林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2]。
2.放活经营权
首先,通过承包、租赁、股份合作、折价转让等多种形式,实行林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放活林地经营权,建立以林农为主的微观林业经营主体;其次,充分尊重经营者的意愿,由其自主选择经营方式;第三,放开木竹市场,严禁木竹垄断经营和地区封锁,允许林权经营者和所有者自主销售木竹;第四,调整商品林抚育间伐规定,进一步落实了林业经营者抚育间伐的自主权[3]。
(二)连城县集体林产权改革的进程[5]
1.全县17个乡(镇),有林改任务的村206个,已完成林改任务的村有204个,占林改村总数的99.0%。经检查验收,被评为合格的村数有195个,基本合格的村数9个,不合格的村数为0个,合格率为100%。
2.全县应改革面积159.34万亩,已完成深化改革明晰产权面积153.06万亩,占应改革面积的96.1%。按经营形式分:稳定落实自留山面积11.39万亩,家庭承包经营91.77万亩,其他方式经营49.91万亩,村集体统一经营6.27万亩,比例分别是7.15%、57.6%、31.3%、3.94%,家庭承包经营仍是最主要的经营方式。
二、改革前后农户对林业经营的态度变化分析
为了调查林改对农户在育林、护林等意识形态上的影响,笔者采用定性调查问卷的方式,选取了具有代表性的5个村的林农为调查对象,以他们在实际工作中对林改前后经营林业的态度变化的判断作为调查依据,将农户态度分类为:强、一般、差三个等级。调查内容包括:林农对森林保护的意识,林农抚育林木的积极性,林农对林业收入前景的认识,林农对林业科技的兴趣,采用林业新技术的意愿。发出问卷30份,收回30份,调查结果见表1。
表1 林改前后农户经营林业态度的变化 单位:人
■
(一)林农抚育积极性提高
从表1的调查数据可以看出,林农对于抚育林木的积极性得到明显提高。而统计局数据显示:2004年全县人工造林1.23万亩,其中个私造林0.96万亩,占人工造林面积的78%。2005年人工造林4.2万亩,其中个私造林3.65万亩,占人工造林面积86.9%,非公造林成为造林的主力军[6]。林农的抚育积极性提高有利于森林资源经营水平的提高,林改前后三年有林地单位面积积蓄量的平均值从6.93%增加至7.9%,增长了近1%(见表2)。
表2 林改前后有林地单位面积积蓄量的变化单位:立方米
■
(二)集体林产权改革使农户管林护林自觉性增强
从表1可以看出,农户管林护林自觉性有了明显的增强。2003年以前只有6%的人有较强的森林保护意识,而绝大部分的农户对森林没有很好的保护意识。2004年林业改革以后,大部分的农户有了良好的森林保护意识,达到了73%,是改革前的10倍。而连城县林业统计资料中森林刑事案件及森林火灾案件的数据也从侧面反映了农户管林护林自觉性增强。
三、改革对农户投资林业的影响
(一)集体林产权改革增加农户对林业的资金投入
笔者以朋口乡池溪村10位林业开发大户开发利用资金的来源(表3)作为分析对象来反映连城县林业产权改革对林业资金投入的影响。
表3 林改前后林业大户投入林业资金的变化 单位:万元
■
从表3看出,在自有资金的投入方面,从改革前的8万元到改革后的12万元,增幅不是很大,如果扣除通货膨胀的因素,农户在自有资金投入的增长上不显著。
(二)集体林产权改革增加农户对林业的劳动力投入
林权制度改革以来,由于林改政策陆续落实,拉动了林地林木全面升值。据调查,全县荒山流转价格由林改前的平均每亩50元提高到120元,高的达200多元,平均升值140%;杉木流转价格由林改前平均每亩600元上升到1300元,高的达3000多元;毛竹林租赁年租金由林改前每亩15元上升到8O多元。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2004年全县共有近3000名外出打工人员返乡务林或从事与林业相关的工作。并且2004年全县人工造林1.23万亩,其中个私造林0.96万亩,占人工造林面积的78%。2005年人工造林4.2万亩,其中个私造林3.65万亩,占人工造林面积86.9%,非公造林成为造林的主力军[6]。个私造林的增加也从侧面反应了农户对林业劳动力投入的增加。
四、改革对农户林业收入影响
(一)集体林产权改革前后农户林业收入的变化
表4 2000—2005年龙岩市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指数(上年=100) 单位: %
■
农民林业收入在林权改革后,得到了较大的增长,根据2000-2005年龙岩市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指数(表4),2000-2002年龙岩市林业的发展极其缓慢,平均增幅仅仅为0.65%,而林改后2003-2005年龙岩市林业的发展速度大幅提高,平均增幅达到了5%,其中2005年的增幅更是达到了8.1%。
(二)集体林产权改革前后农户林业收入结构变化
1.集体林产权改革增加农户林业旅游收入
表5数据显示改革前2000-2002年连城县游憩林面积比重一直维持在0.2%这个水平没有增长,而2003年林业产权改革后,农民获得了林地较大的自主权,使得农民发展休闲林业的热情提高,游憩林面积比重到2005底达到了0.65%,比改革前增加了0.45%,林业产权改革丰富了农民林业收入的来源,增加了农民的收入[6]。
表5 林改前后游憩林面积比重变化单位:%
■
2.集体林产权改革增加农户林业相关产业的工资性收入
随着连城林业的发展,出现了一批大型林业加工企业,大型林业企业的投产使得林业每年可提供的直接和间接就业岗位的增加(如表6),改革前平均林业每年可提供的直接和间接就业岗位8000个,而改革后三年林业每年可提供的直接和间接就业岗位平均15066个,增加了近1倍。据资料显示,2002-2005年,工资性收入成为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工资性收入1232.22元,同比增加108.23元,增长10.57%,其中非企业组织中劳动收入176.1元,同比增加2.93元,增长1.69%,在本地企业劳动收入277.15元,同比增加40.54元,增长19.68%。林业产权的改革在促进大型林业加工企业发展的同时,增加了就业机会,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渠道。
表6 林改前后林业每年可提供的直接和间接就业岗位的变化单位:个
■
五、结论
连城县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从2003年开始,通过3年多的努力,基本解决了产权界定不清晰、产权缺乏安全性、产权市场化运行受阻等主要问题。以上调查,主要分析了农户经营林业的收益与农户营林意识,而这两者正是相辅相成的,林业收益提高是激发林农积极性的根本,林农积极性的提高反过来可以很好地推进林业经济的发展,推动改革的进程。林权改革使农户经营林业的意识得到显著加强,对林业的投资越来越倾向于长期投资,林业资金融入的渠道明显增加,农户林业收入也逐步提升,可见此轮林权改革的初步效应相当明显。
随着产权界定的完成,产权改革的核心将逐步转向相关的配套改革问题,林农相关意识的提高和营林收入的增加将会更好地推动改革的深入,集体林业的发展也会呈现不断上升趋势。
参考文献:
[1] 吕月良、施季森、张志才.福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践与思考[J].南京林业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9):78.
[2]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意见(闽政[20038]号).
[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人工用材林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闽政[2002]52号).
[4] 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闽发[2006]19号).
[5] 连城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林权制度改革自查验收情况,2005:2-3.
[6] 连城县林业局.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质量检查验收统计表,20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