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我国死刑复核程序改革与完善中,关于检察机关是否应当介入死刑复核程序这一问题在学界和实务界仍存在争议。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承担着控诉犯罪、监督诉讼的双重职能,应该介入死刑复核程序,这是由死刑复核程序的性质和追求的价值决定的,是检察机关履行职能以及检察官履行客观义务的必然要求,是构建死刑适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保障机制的需要,是国家尊重人权的应有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