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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各部门,各市(州)及各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物价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四川各市(州)中心支行、各扩权试点县(市)支行: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8]50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