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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界定了“一事”的范围,其应当包括一个违法行为和同一违法行为,一个违法行为包括单纯的一事和法定的一事,同一违法行为则是指同一性质的多个违法行为;其次,界定了“不再罚”的含义,将其分为一事不再理,一事不再罚和一事不再同种罚,依次分析了对于这三种情况应如何理解“一事不再罚”,剖析了“一事不再罚”原则的真正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