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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民事诉讼鉴定费用规范存在定位不清、相互龃龉以及有违鉴定本旨等诸多问题,根本的原因在于未能正确厘定鉴定费用的性质。民事诉讼中的鉴定费用乃证据调查费用,并且为诉讼费用,其产生的正当性基础是法院对鉴定人的委托以及鉴定人对法院所负的公法协力义务。矫正现行鉴定费用制度的基本思路是:在厘清鉴定费用法律性质的基础上,廓清鉴定费用的具体构成,完善鉴定费用的预交和负担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