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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10月20日以粤工商企管字[2015]423号发布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实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进一步细化操作措施,提高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f-j(以下简称工商行政管理部f-j)监管效能,促进企业诚信自律,创造良好市场秩序,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