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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我国城乡二元社会是个历史问题,在现阶段又是制约我国社会和谐发展、经济持续发展的现实问题。我国在今后发展中已明确提出实行城镇化来缩小城镇差距,但是在城镇化过程中还存在诸多制度性缺失等,需要进一步进行改革完善。
【关键词】我国城镇化;社会发展;问题;认识
城镇化的核心是人口就业结构、经济产业结构的转化过程和城乡空间社区结构的变迁过程。城镇化的本质特征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农村人口在空间上的转换;二是非农产业向城镇聚集;三是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业劳动力转移。根据国际的普遍经验,世界171个国家(地区)的人类发展指数与城镇化率呈现出正相关关系。理论上也证明城镇化会产生规模经济效益,促进专业分工,提高经济效率,普及基本公共服务,有助于公平的实现,缩小城乡差距等等益处,这也是我们推行城镇化改革的有利支撑,然而在我国城市化过程中,农民的利益受损已不是个案,除了一些偶然性因素,我认为我国一些制度性缺失等等必然因素更应值得关注。
一、土地实现“城镇化”,但农民没有充分分享土地增值的成果
真正的城市化,不是说简单地让农民进城或者说拥有城市户籍,而是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来缩小城乡差距,让农民的收入途径不再仅仅依靠土地、简单劳动的低收入状况。健康的城市化,应当是为城市提供源源不断的中高端技术工人,让其成为现代意义上的产业工人以及中产阶层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我国的很多地方实行的城市化在相当程度上成为一种变相的“土地国有化”,即打着“城市化”的旗号,行“圈地运动”之实。城市化进程,首先要保证的是作为原住居民的农民的权益。然而,我国地方政府以土地换财政,追逐政绩指标,恐怕才是城市化背后的原动力。究其原因,除了有我国政绩考核制度的缺陷原因以外,我国法律制度不完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不合理也是重要原因。对于有关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方面,至今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表示,由于国家垄断了建设用地一级市场,同时对土地用途实行严格管制,因此土地升值的巨额利益被政府拿走,农民却没能分享这个成果。
二、户籍制度继续存在福利歧视
我国的户籍制度是个历史遗留问题。直到今天,农业与城市户籍下的国民还享受不同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社会资源分配,也一定程度上造成市场因素对农民工定居城市的阻碍不仅没有减少,反而越来越强。有研究表明,我国户籍制度造成的消费增长损失已占我国GDP增长的将近五分之一。由此可见户籍制度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一大阻碍,尤其是对于在城镇化过程中身份变得特殊起来的原著城乡结合部居民。例如,就养老保险而言,全城市化人口的享有率为63.1%,而半城市化人口仅为30.2%,还不足前者的一半;其医疗保险享有率似乎和全城市化人口相差不大,但其中81.1%的人享有的是“新农合”,享受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的仅占17.6%,而在全城市化人口中享有上述两项医保的比例合计为81.2%。其余在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方面的待遇享有,也和全城市化人口相去甚远。我国在推行城镇化过程中,若户籍制度不改变,农民的利益将遭受重大损失,以城市化来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目标也很难实现。
三、农民经济创造能力没有明显提高
农民在城镇化过程中是以失去收入主要来源的土地为代价的,那么在城镇中他们又该如何确保生活正常甚至高于以前的生活水平呢。很显然,依靠社会保障福利是不靠谱的,所以提高参与城镇化的农民经济创造能力显得尤为重要。提高农民经济创造能力的核心在于提高城镇化参与人群的素质。这需要国家从整个社会人力资源规划发展的角度,加强农民工职业培训,提高劳动力素质。另外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也要同时改革不合理用工制度,保证就业领域基本公平。
总之,我国城镇化是一项长期、系统性工程,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举措,理论证明城镇化有现实依据,但是应该正视到在城镇化初级进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出现了许多问题。在进行城镇化过程中,不可再以牺牲原著地人民的权益来换取简单GDP的提高。各地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更应该事前充分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地域差异化发展,使农民真正享受经济发展的成果,实现地方经济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参 考 文 献
[1]浦善新.走向城镇化-新农村建设的时代背景[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6,9
[2]中国城市化战略:“十二五”中国城镇化道路[R].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11,4
[3]志灵.城市化亟需转向“农民平权化”.山西晚报[N].2011-11-24
[4]吴江.权力与资本盛宴下的“伪城市化”.齐鲁网.2011-12-16
[5]向春玲,曾业松.中国城市化战略:“十二五”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中共中央党校
[6]城市化亟需转向“农民平权化”.新华网
[7]吴江,齐鲁网.权力与资本盛宴下的“伪城市化”
[8]城镇化浪潮下的农民土地财产权.第一财经日报.2012,2(17)11:17
[9]耿渊源.我国城市化发展战略的进程预测[J].企业导报.2009(1)
【关键词】我国城镇化;社会发展;问题;认识
城镇化的核心是人口就业结构、经济产业结构的转化过程和城乡空间社区结构的变迁过程。城镇化的本质特征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农村人口在空间上的转换;二是非农产业向城镇聚集;三是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业劳动力转移。根据国际的普遍经验,世界171个国家(地区)的人类发展指数与城镇化率呈现出正相关关系。理论上也证明城镇化会产生规模经济效益,促进专业分工,提高经济效率,普及基本公共服务,有助于公平的实现,缩小城乡差距等等益处,这也是我们推行城镇化改革的有利支撑,然而在我国城市化过程中,农民的利益受损已不是个案,除了一些偶然性因素,我认为我国一些制度性缺失等等必然因素更应值得关注。
一、土地实现“城镇化”,但农民没有充分分享土地增值的成果
真正的城市化,不是说简单地让农民进城或者说拥有城市户籍,而是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来缩小城乡差距,让农民的收入途径不再仅仅依靠土地、简单劳动的低收入状况。健康的城市化,应当是为城市提供源源不断的中高端技术工人,让其成为现代意义上的产业工人以及中产阶层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我国的很多地方实行的城市化在相当程度上成为一种变相的“土地国有化”,即打着“城市化”的旗号,行“圈地运动”之实。城市化进程,首先要保证的是作为原住居民的农民的权益。然而,我国地方政府以土地换财政,追逐政绩指标,恐怕才是城市化背后的原动力。究其原因,除了有我国政绩考核制度的缺陷原因以外,我国法律制度不完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不合理也是重要原因。对于有关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方面,至今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表示,由于国家垄断了建设用地一级市场,同时对土地用途实行严格管制,因此土地升值的巨额利益被政府拿走,农民却没能分享这个成果。
二、户籍制度继续存在福利歧视
我国的户籍制度是个历史遗留问题。直到今天,农业与城市户籍下的国民还享受不同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社会资源分配,也一定程度上造成市场因素对农民工定居城市的阻碍不仅没有减少,反而越来越强。有研究表明,我国户籍制度造成的消费增长损失已占我国GDP增长的将近五分之一。由此可见户籍制度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一大阻碍,尤其是对于在城镇化过程中身份变得特殊起来的原著城乡结合部居民。例如,就养老保险而言,全城市化人口的享有率为63.1%,而半城市化人口仅为30.2%,还不足前者的一半;其医疗保险享有率似乎和全城市化人口相差不大,但其中81.1%的人享有的是“新农合”,享受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的仅占17.6%,而在全城市化人口中享有上述两项医保的比例合计为81.2%。其余在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方面的待遇享有,也和全城市化人口相去甚远。我国在推行城镇化过程中,若户籍制度不改变,农民的利益将遭受重大损失,以城市化来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目标也很难实现。
三、农民经济创造能力没有明显提高
农民在城镇化过程中是以失去收入主要来源的土地为代价的,那么在城镇中他们又该如何确保生活正常甚至高于以前的生活水平呢。很显然,依靠社会保障福利是不靠谱的,所以提高参与城镇化的农民经济创造能力显得尤为重要。提高农民经济创造能力的核心在于提高城镇化参与人群的素质。这需要国家从整个社会人力资源规划发展的角度,加强农民工职业培训,提高劳动力素质。另外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也要同时改革不合理用工制度,保证就业领域基本公平。
总之,我国城镇化是一项长期、系统性工程,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举措,理论证明城镇化有现实依据,但是应该正视到在城镇化初级进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出现了许多问题。在进行城镇化过程中,不可再以牺牲原著地人民的权益来换取简单GDP的提高。各地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更应该事前充分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地域差异化发展,使农民真正享受经济发展的成果,实现地方经济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参 考 文 献
[1]浦善新.走向城镇化-新农村建设的时代背景[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6,9
[2]中国城市化战略:“十二五”中国城镇化道路[R].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11,4
[3]志灵.城市化亟需转向“农民平权化”.山西晚报[N].2011-11-24
[4]吴江.权力与资本盛宴下的“伪城市化”.齐鲁网.2011-12-16
[5]向春玲,曾业松.中国城市化战略:“十二五”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中共中央党校
[6]城市化亟需转向“农民平权化”.新华网
[7]吴江,齐鲁网.权力与资本盛宴下的“伪城市化”
[8]城镇化浪潮下的农民土地财产权.第一财经日报.2012,2(17)11:17
[9]耿渊源.我国城市化发展战略的进程预测[J].企业导报.20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