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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搜索引擎服务中,某些居心不良的商家在自己的源代码中加入知名商标或商号作为搜索关键词,利用他人商标的知名度或商誉侵占市场,抢夺业务.对这些被链接的第三方的商标侵权行为应当在传统商标售中利益混淆理论的基础上,引入“初始利益混淆”理论,以保障商标权人的利益.同时.也要防止“初始利益混淆理论”适用扩大化,以平衡商标权人和消费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