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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从较长历史时期看,中国共产党社会公正的功能定位无疑更加具有“目的”的意蕴。中国共产党不是为了革命而革命,也不是为了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发展,而是为了建立更加公正合理的社会制度,使全体人民过上幸福安康的生活。但是,由于社会革命的进展程度、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对社会公正的实现起着根本性的制约作用,并决定着社会公正的实现程度,使得一段时间我们所理解的社会公正主要是实现某种社会目标的手段。目前。中国以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依归,实现了中国共产党社会公正功能定位的历史性飞跃,即从侧重“手段”跃进到侧重“目的”。
[关键词]社会公正 功能定位 手段 目的
[分类号]D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505(2009)02-0158-04
社会公正,亦称社会公平正义,是“人们从既定概念出发对某种现象的评价。亦指一种被认为是应有的社会状况。反映社会生活中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作用和地位、行为和报酬之间的某种相适应关系”。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然而,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要“一贯主张社会公正”?社会公正究竟是中国共产党实现某种社会目标的手段,或者社会公正本身就是其孜孜以求的崇高社会目标?一句话,中国共产党社会公正的功能定位是什么?
纵观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的历史和中国共产党历代、历届领导集体的有关论述,可以把中国共产党对社会公正功能定位的认知概括为两大阶段,即从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到2002年中国共产党十六大召开前夕,属于侧重“手段”的功能定位阶段;从党的十六大召开至今,属于侧重“目的”的功能定位阶段。与这两大阶段相对应,中国共产党对社会公正功能定位的认识经历了从侧重“手段”到侧重“目的”的历史性飞跃。
一、侧重“手段”的功能定位
从中国共产党成立到党的十六大召开,中国共产党主要从“手段”的角度看待社会公正的功能定位,即主要把社会公正看作激发革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提。
首先,中国共产党把社会公正看作激发社会革命的前提。该“前提”可以分为激发革命的否定性前提和激发革命的肯定性前提两个方面。
一方面,激发革命的否定性前提是指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中国共产党通过对社会上各种不公正现象的揭露和批判,使广大人民群众对旧中国社会制度的痛恨由感性变为理性、由潜在变为现实、由动摇变为坚定,社会革命由于具有了雄厚坚实的群众基础而一步步走向胜利。从这个角度而言,作为激发革命否定性前提的社会公正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从事革命斗争的推动力量。
在政治上,旧中国劳动人民最基本的人权无法得到保障,更没有丝毫的民主自由。在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北京共产主义小组所作的报告中描述了当时中国社会中基本人权被践踏的不公正现象,“欺压人是北京常见的事。外国人侮辱中国人,军官粗暴地对待老百姓,乘客用鞭子或手杖催赶人力车夫”。“‘重要人物’的汽车可以压死行人”。报告还认为,“黑暗的政治局势,包围着我们的腐败的社会,许多令人难以容忍的社会不公平以及悲惨的经济生活状况,所有这一切都是易于引起革命爆发的因素”。所以,报告建议中国共产党应抓住“向群众宣传的好时机”,“激发工人阶级的革命精神”。在经济上,广大劳动者辛苦终生,但不得温饱,挣扎在贫困、痛苦,甚至是死亡的边缘。毛泽东在《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一文中指出。旧中国的贫农或“勉强维持生活,于艰难竭蹶之中,存聊以卒岁之想”,或“荒时暴月,向亲友乞哀告怜,借得几斗几升,敷衍几日,债务丛集,如牛负重”。小手工业者“因其家庭负担之重,工资和生活费用之不相称,时有贫困的压迫和失业的恐慌”。店员是“以微薄的薪资,供家庭的费用,物价年年增长,薪资往往须数年一增,偶与此辈倾谈,便见叫苦不迭”。造成中国人民物质生活的极端困苦的原因主要是地主、商人和高利贷的盘剥以及军阀的混战。而这一切的总根源在于不公正不合理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制度和封建主义的剥削以及帝国主义的侵略。在文化教育上,少数人垄断文化和教育,广大劳动人民尤其是农民几乎没有接受文化教育的权利。毛泽东指出:“中国历来只是地主有文化,农民没有文化。可是地主的文化是由农民造成的,因为造成地主文化的东西,不是别的,正是从农民身上掠取的血汗。中国有百分之九十未受文化教育的人民,这个里面,最大多数是农民。”
另一方面,激发革命的肯定性前提是指中国共产党在民主革命、社会主义革命时期提出的关于未来公正社会的构想,以及在其所领导的根据地范围内,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社会公正,局部性地解决了旧中国政府所不能解决的社会公正问题,从而对广大人民群众产生了强烈的吸引力,使他们看到了光明的未来,革命积极性空前提高。从这个角度而言,激发革命的肯定性前提是激发中国共产党人和广大人民群众从事革命斗争的吸引力量。
早在中国共产党成立前的1920年11月制定的《中国共产党宣言》中,首次勾画了未来公正社会的基本轮廓。在中国共产党看来,公正的社会应该是共产主义的社会,即在经济方面,生产工具——机器工厂、原料、土地、交通机关等——收归社会共有,社会共用。消灭了私有财产制度、赁银制度,人剥削人的现象消失。在政治方面,废除资本家的政权,建立工人和农民自己的政权。因为资本家的政权、军队和法庭是保护少数人的利益,压迫多数劳动群众的。在社会方面,整个社会上只有一个劳动群众的阶级。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陕甘宁边区经济发展、社会安定、人民安居乐业,成为全国人民向往的公正社会的典范,极大地推动了中国革命的进程。毛泽东曾经反复强调社会公正对社会革命的重要作用,他指出:“革命战争的激烈发展,要求我们动员群众,立即开展经济战线上的运动,进行各项必要和可能的经济建设事业。为什么?现在我们的一切工作,都应当为这革命战争的彻底胜利。”“只有开展经济建设方面的工作,发展红色区域的经济,才能使革命战争得到相当的物质基础。……也才能使广大群众得到生活上的相当的满足。”毛泽东同志在这里强调的搞好“经济建设”,实际上就是为社会公正的实现提供物质前提,而这里所说的“满足”就是社会公正在红色区域内的局部实现。
作为激发社会革命前提的社会公正,其否定性方面和肯定性方面缺一不可。没有否定性方面,广大人民的革命热情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没有肯定性方面,人民群众对旧社会不公正现象的痛恨就会迷失前进的方向。这样,由旧中国社会的不公正产生的否定性前提而形成的强大推力与由于社会公正的局部实现产生的肯定性前提而形成的强大吸力共同作用,促进中国革命向前发展。
其次,中国共产党把社会公正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提。该“前提”也包括否定性前提和肯定性前提两 个方面。
一方面,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否定性前提是指在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以后,中国共产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现实社会中阻碍社会经济发展的各种不公正现象的否定性认知。它以人们心灵的扭曲为表现形式,以社会和经济的落后、停滞甚至倒退为代价,间接表明公正对社会与经济发展的巨大推动作用。
众所周知,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的建立,从根本上消灭了剥削制度,使生产力以更高的速度向前发展,初步显示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但是必须指出,这种优越性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尤其是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至改革开放前的相当长时期内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政治、经济、科学教育等方面存在社会不公正。比如,在政治方面,“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集体领导原则和民主集中制不断受到削弱以至破坏”,“党的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党内个人专断和个人崇拜现象滋长起来”。在经济方面,改革开放前,由于受到“左”倾思想的深刻影响,分配的不公正主要表现为平均主义泛滥。在城市,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分配标准主要依据职工个人的政治表现和资历。在农村,生产队在生产和经营上拥有统一的指挥权和经营权,个人收入与劳动贡献脱钩。平均主义分配制度严重挫伤了人们的工作积极性,造成劳动纪律松弛,出工不出力成为常态,经济效益低下。在科学教育方面,改革开放前的中国社会普遍存在轻视科学技术的现象,知识分子长期被作为剥削阶级的一部分,成为和地主、富农、反革命、坏蛋、右派、叛徒、特务、走资派并列的“臭老九”,科学教育的不公正问题突出。邓小平指出:“要解决教师的地位问题。几百万教员,只是挨骂,怎么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另一方面,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肯定性前提是指人们对社会主义建设进程中,由于社会资源在不同阶层、团体、家庭、个人之间的合理配置而产生的对公正现象的肯定性认知。它以人们心灵的真实表达为形式,以社会和经济的稳步发展为参照,把人民群众投身工作的积极性内化为对现实社会的认同感。
在农村,中国共产党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由于贯彻了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公正的分配原则,充分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短短几年时间就使农村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彻底摆脱了农业生产的长期徘徊局面。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数据显示,1982—1985年,我国农业连续四年实现高速增长。其中,1982年农业总产值为2785亿元,比上年增长11%,大大超过计划增长4%的要求。1983年春夏两季,不少地区遭受了严重的自然灾害,但农业增速仍然达到9.5%。1984年,农村经济改革继续深入发展,全年农业总产值为3612亿元,增速达到14.5%。1985年,我国农村在改革农产品统购派购制度、调整产业结构方面迈出了重大的一步,农村经济继续全面发展,全年农村社会总产值达到6195亿元,增长速度进一步提高到15.6%。在城市,中国共产党实行以“放权让利”、“承包制”、“租赁制”为主要内容的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使工资收入和本人的劳动贡献挂钩,打破了长期存在的“职工吃企业的大锅饭,企业吃国家的大锅饭”的平均主义分配弊端,极大地调动了企业职工的工作积极性。1984年,由于企业自主权的扩大,各企业纷纷加快了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和技术协作的步伐,大中型骨干企业的整顿基本完成,轻重工业生产协调发展,经济效益有所提高。全年完成工业总产值为7015亿元,比上年增长14%,大大超过计划增长5%的速度。1985年,随着工业体制改革稳步前进,企业活力进一步增强,工业生产持续协调发展,全年工业总产值8759亿元,比上年增长18%,超过计划增长速度10个百分点。
应当指出的是,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前后,虽然中国共产党关于社会公正的功能定位中都包含着肯定性前提和否定性前提,但这是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肯定和否定。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前,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社会现实决定了不可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公正,所谓的社会公正只能是在总体不公正前提下的局部的、暂时的、不稳定的相对公正。新民主主义制度虽然是当时具体历史条件下最适合中国国情的公正的社会制度,但如果我们据此认定新民主主义制度能够实现根本意义上的社会公正,就混淆了“具体历史条件下的公正和根本意义上的公正”之间的区别。具体历史条件下的公正,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必然结果,是具体历史条件下的必然选择,也可以说是从具体历史条件下众多根本上不公正的社会制度中选择的相对最公正的社会制度。正如原始社会条件下的“平均分配个人消费品”的制度在当时具体历史条件下是最公正的,但这种“最公正”是建立在人们的物质生活极度匮乏的绝对不公正的基础之上的。中国共产党认为,根本意义上的社会公正的实现只能建立在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之上。
所以,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之前的对社会公正功能定位的“肯定”和“否定”是在社会公正无法真正、根本得以实现基础上的“肯定”和“否定”,其结果是对原有社会制度的根本否定。而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之后的“肯定”和“否定”则是社会公正从根本意义上已经得到实现基础上的“肯定”和“否定”,其结果是对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二、侧重“目的”的功能定位:促进社会和谐
就本质而言,自成立至今,中国共产党对社会公正的功能定位无疑更加具有“目的”的意蕴。社会公正的功能之所以定位于激发社会革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提,首要原因在于社会公正是激发社会革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结果。也就是说,中国共产党不是为了革命而革命,也不是为了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发展,而是为了建立更加公正合理的社会制度,使人民过上幸福安康的生活。
但是从特定的历史情况看,社会革命的进展程度、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对社会公正的实现起着根本性的制约作用,并决定着社会公正的实现程度。因此,中国共产党第一代领导集体为了最终实现社会公正,首先必须保证革命的成功,社会革命成为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中国共产党第二、三代领导集体为了最终实现社会公正,必须首先进行经济建设。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社会公正的“目的”色彩退居次要位置,而作为社会革命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手段”色彩占据主导地位,“手段”暂时成为“目的”。这必然导致中国共产党前三代领导集体所理解的社会公正主要是外在于某种社会目标以及实现某种社会目标,如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经济、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手段。在社会出现严重的两极分化之时,社会公正是激发革命的手段;在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之后,社会公正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的手段。社会公正之所以必须,更大程度上不在于社会公正本身,而在于它是实现某种社会目标的需要。
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的中国共产党领导集体所面临的主要矛盾仍然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 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经济建设仍然是中心任务,但就整个社会来讲,社会主义制度已经确立。推翻旧制度的革命任务已经完成。而且,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50多年的发展,尤其是改革开放30年的发展,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已经基本摆脱了贫穷落后的面貌,实现了总体上的小康。国家的综合实力显著增强,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四位,进出口总额位居世界第三,外汇储备跃居世界第一。广大人民群众的较低层次的衣食住行需求基本解决,出现了较高层次的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对社会公正的渴求越来越强烈。社会公正功能定位中的“手段”色彩逐渐消退,“目的”意蕴日益扩大。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国共产党领导集体顺应时代发展的需要,以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依归,把社会公正的功能定位推进到第二个阶段,即从侧重“手段”跃进到侧重“目的”。
2005年2月19日,胡锦涛《在省部级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指出:“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涉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只有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人们的心情才能舒畅,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才能协调,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充分发挥出来。”。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胡锦涛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要通过发展增加社会财富、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又要通过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不断促进社会和谐。”显然,胡锦涛在这里所说的社会公正的功能定位,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承并发展了中国共产党历代领导集体关于社会公正功能定位思想的基础上,进一步把社会公正的功能定位上升到“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促进社会和谐”的新高度。
社会主义的本质,是社会主义的根本规定性和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和实践追求,离开了这些根本规定性,社会主义就不复存在。因此,社会主义本质所要求的是不同于一般的实现社会主义目标的手段、更高层次的概念。在这里,胡锦涛没有把社会公正看作社会主义的本质,而是看作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笔者认为有两重涵义:
一方面,“促进社会和谐”说明,社会公正与社会主义的本质不同,它是用来反映社会主义本质要求和促进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即社会和谐的,仍然带有“手段式”功能定位的明显特征,这显然体现了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的中国共产党领导集体对中国共产党前三代领导集体关于社会公正的功能定位思想的继承,也说明在当前的历史条件下,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对社会公正的实现程度仍然具有根本性的制约作用。
另一方面,社会公正虽然还不属于社会主义的本质,但已经是实现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必然要求,与社会主义的本质紧密相连,是对“手段式”理解的超越,是中国共产党关于社会公正的功能定位认识上的质的飞跃。
社会主义包含着三个既相互联结又相对独立的层次,即本质层次、制度层次、体制层次。本质深含在事物的内部。是事物的质的规定性,决定了某事物是该事物而不是其他事物。事物的本质发生变化,该事物就会转化为其他事物;制度层次介于本质和体制之间,是通向本质的桥梁,是本质的体现和实现本质的手段。一般情况下,制度是稳定的,不会轻易发生变化,因为制度的变迁直接影响到本质的实现。从该角度而言,制度属于准本质。体制是事物的最浅表层次,随着事物所面临的客观环境的变化不断改变自己的存在方式。和社会主义分为三个层次相对应,实现社会主义的手段也可以分为三个层次,即实现本质的手段、实现制度的手段、实现体制的手段。这表明,社会公正一方面属于实现社会主义本质的手段层次,又属于社会主义的制度范畴,是社会主义制度层次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中国共产党把和谐社会建设的总要求确定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表明社会公正已经不仅仅是实现某种社会目标的“手段”,而且成为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和理应具有的重要特征,社会公正已经熔铸到社会主义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之中,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大任务。十七大报告还指出,“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更好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显然,社会主义民主已经成为实现社会公正的“手段”,社会公正具有比其他社会目标更高的社会价值。正如温家宝总理所指出的,要“推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特别是让正义成为社会主义国家的首要价值”。
总之,中国共产党社会公正的功能定位,是“手段”和“目的”的统一,从激发革命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角度看,社会公正是“手段”;从激发革命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结果看,社会公正又是“目的”。为了实现建立公正社会的“目的”,中国共产党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把社会公正作为激发革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手段”。非如此,社会公正就会因为缺乏必要的制度基础、物质基础而陷入难以实现的困境。但是,建立公正合理的社会制度、实现社会和谐、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中国共产党激发革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最终归宿,当社会公正赖以实现的制度基础、物质基础基本具备,社会公正的功能定位从侧重“手段”转变为侧重“目的”就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
[责任编辑:吕 楠]
[关键词]社会公正 功能定位 手段 目的
[分类号]D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505(2009)02-0158-04
社会公正,亦称社会公平正义,是“人们从既定概念出发对某种现象的评价。亦指一种被认为是应有的社会状况。反映社会生活中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作用和地位、行为和报酬之间的某种相适应关系”。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然而,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要“一贯主张社会公正”?社会公正究竟是中国共产党实现某种社会目标的手段,或者社会公正本身就是其孜孜以求的崇高社会目标?一句话,中国共产党社会公正的功能定位是什么?
纵观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的历史和中国共产党历代、历届领导集体的有关论述,可以把中国共产党对社会公正功能定位的认知概括为两大阶段,即从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到2002年中国共产党十六大召开前夕,属于侧重“手段”的功能定位阶段;从党的十六大召开至今,属于侧重“目的”的功能定位阶段。与这两大阶段相对应,中国共产党对社会公正功能定位的认识经历了从侧重“手段”到侧重“目的”的历史性飞跃。
一、侧重“手段”的功能定位
从中国共产党成立到党的十六大召开,中国共产党主要从“手段”的角度看待社会公正的功能定位,即主要把社会公正看作激发革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提。
首先,中国共产党把社会公正看作激发社会革命的前提。该“前提”可以分为激发革命的否定性前提和激发革命的肯定性前提两个方面。
一方面,激发革命的否定性前提是指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中国共产党通过对社会上各种不公正现象的揭露和批判,使广大人民群众对旧中国社会制度的痛恨由感性变为理性、由潜在变为现实、由动摇变为坚定,社会革命由于具有了雄厚坚实的群众基础而一步步走向胜利。从这个角度而言,作为激发革命否定性前提的社会公正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从事革命斗争的推动力量。
在政治上,旧中国劳动人民最基本的人权无法得到保障,更没有丝毫的民主自由。在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北京共产主义小组所作的报告中描述了当时中国社会中基本人权被践踏的不公正现象,“欺压人是北京常见的事。外国人侮辱中国人,军官粗暴地对待老百姓,乘客用鞭子或手杖催赶人力车夫”。“‘重要人物’的汽车可以压死行人”。报告还认为,“黑暗的政治局势,包围着我们的腐败的社会,许多令人难以容忍的社会不公平以及悲惨的经济生活状况,所有这一切都是易于引起革命爆发的因素”。所以,报告建议中国共产党应抓住“向群众宣传的好时机”,“激发工人阶级的革命精神”。在经济上,广大劳动者辛苦终生,但不得温饱,挣扎在贫困、痛苦,甚至是死亡的边缘。毛泽东在《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一文中指出。旧中国的贫农或“勉强维持生活,于艰难竭蹶之中,存聊以卒岁之想”,或“荒时暴月,向亲友乞哀告怜,借得几斗几升,敷衍几日,债务丛集,如牛负重”。小手工业者“因其家庭负担之重,工资和生活费用之不相称,时有贫困的压迫和失业的恐慌”。店员是“以微薄的薪资,供家庭的费用,物价年年增长,薪资往往须数年一增,偶与此辈倾谈,便见叫苦不迭”。造成中国人民物质生活的极端困苦的原因主要是地主、商人和高利贷的盘剥以及军阀的混战。而这一切的总根源在于不公正不合理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制度和封建主义的剥削以及帝国主义的侵略。在文化教育上,少数人垄断文化和教育,广大劳动人民尤其是农民几乎没有接受文化教育的权利。毛泽东指出:“中国历来只是地主有文化,农民没有文化。可是地主的文化是由农民造成的,因为造成地主文化的东西,不是别的,正是从农民身上掠取的血汗。中国有百分之九十未受文化教育的人民,这个里面,最大多数是农民。”
另一方面,激发革命的肯定性前提是指中国共产党在民主革命、社会主义革命时期提出的关于未来公正社会的构想,以及在其所领导的根据地范围内,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社会公正,局部性地解决了旧中国政府所不能解决的社会公正问题,从而对广大人民群众产生了强烈的吸引力,使他们看到了光明的未来,革命积极性空前提高。从这个角度而言,激发革命的肯定性前提是激发中国共产党人和广大人民群众从事革命斗争的吸引力量。
早在中国共产党成立前的1920年11月制定的《中国共产党宣言》中,首次勾画了未来公正社会的基本轮廓。在中国共产党看来,公正的社会应该是共产主义的社会,即在经济方面,生产工具——机器工厂、原料、土地、交通机关等——收归社会共有,社会共用。消灭了私有财产制度、赁银制度,人剥削人的现象消失。在政治方面,废除资本家的政权,建立工人和农民自己的政权。因为资本家的政权、军队和法庭是保护少数人的利益,压迫多数劳动群众的。在社会方面,整个社会上只有一个劳动群众的阶级。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陕甘宁边区经济发展、社会安定、人民安居乐业,成为全国人民向往的公正社会的典范,极大地推动了中国革命的进程。毛泽东曾经反复强调社会公正对社会革命的重要作用,他指出:“革命战争的激烈发展,要求我们动员群众,立即开展经济战线上的运动,进行各项必要和可能的经济建设事业。为什么?现在我们的一切工作,都应当为这革命战争的彻底胜利。”“只有开展经济建设方面的工作,发展红色区域的经济,才能使革命战争得到相当的物质基础。……也才能使广大群众得到生活上的相当的满足。”毛泽东同志在这里强调的搞好“经济建设”,实际上就是为社会公正的实现提供物质前提,而这里所说的“满足”就是社会公正在红色区域内的局部实现。
作为激发社会革命前提的社会公正,其否定性方面和肯定性方面缺一不可。没有否定性方面,广大人民的革命热情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没有肯定性方面,人民群众对旧社会不公正现象的痛恨就会迷失前进的方向。这样,由旧中国社会的不公正产生的否定性前提而形成的强大推力与由于社会公正的局部实现产生的肯定性前提而形成的强大吸力共同作用,促进中国革命向前发展。
其次,中国共产党把社会公正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提。该“前提”也包括否定性前提和肯定性前提两 个方面。
一方面,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否定性前提是指在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以后,中国共产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现实社会中阻碍社会经济发展的各种不公正现象的否定性认知。它以人们心灵的扭曲为表现形式,以社会和经济的落后、停滞甚至倒退为代价,间接表明公正对社会与经济发展的巨大推动作用。
众所周知,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的建立,从根本上消灭了剥削制度,使生产力以更高的速度向前发展,初步显示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但是必须指出,这种优越性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尤其是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至改革开放前的相当长时期内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政治、经济、科学教育等方面存在社会不公正。比如,在政治方面,“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集体领导原则和民主集中制不断受到削弱以至破坏”,“党的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党内个人专断和个人崇拜现象滋长起来”。在经济方面,改革开放前,由于受到“左”倾思想的深刻影响,分配的不公正主要表现为平均主义泛滥。在城市,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分配标准主要依据职工个人的政治表现和资历。在农村,生产队在生产和经营上拥有统一的指挥权和经营权,个人收入与劳动贡献脱钩。平均主义分配制度严重挫伤了人们的工作积极性,造成劳动纪律松弛,出工不出力成为常态,经济效益低下。在科学教育方面,改革开放前的中国社会普遍存在轻视科学技术的现象,知识分子长期被作为剥削阶级的一部分,成为和地主、富农、反革命、坏蛋、右派、叛徒、特务、走资派并列的“臭老九”,科学教育的不公正问题突出。邓小平指出:“要解决教师的地位问题。几百万教员,只是挨骂,怎么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另一方面,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肯定性前提是指人们对社会主义建设进程中,由于社会资源在不同阶层、团体、家庭、个人之间的合理配置而产生的对公正现象的肯定性认知。它以人们心灵的真实表达为形式,以社会和经济的稳步发展为参照,把人民群众投身工作的积极性内化为对现实社会的认同感。
在农村,中国共产党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由于贯彻了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公正的分配原则,充分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短短几年时间就使农村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彻底摆脱了农业生产的长期徘徊局面。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数据显示,1982—1985年,我国农业连续四年实现高速增长。其中,1982年农业总产值为2785亿元,比上年增长11%,大大超过计划增长4%的要求。1983年春夏两季,不少地区遭受了严重的自然灾害,但农业增速仍然达到9.5%。1984年,农村经济改革继续深入发展,全年农业总产值为3612亿元,增速达到14.5%。1985年,我国农村在改革农产品统购派购制度、调整产业结构方面迈出了重大的一步,农村经济继续全面发展,全年农村社会总产值达到6195亿元,增长速度进一步提高到15.6%。在城市,中国共产党实行以“放权让利”、“承包制”、“租赁制”为主要内容的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使工资收入和本人的劳动贡献挂钩,打破了长期存在的“职工吃企业的大锅饭,企业吃国家的大锅饭”的平均主义分配弊端,极大地调动了企业职工的工作积极性。1984年,由于企业自主权的扩大,各企业纷纷加快了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和技术协作的步伐,大中型骨干企业的整顿基本完成,轻重工业生产协调发展,经济效益有所提高。全年完成工业总产值为7015亿元,比上年增长14%,大大超过计划增长5%的速度。1985年,随着工业体制改革稳步前进,企业活力进一步增强,工业生产持续协调发展,全年工业总产值8759亿元,比上年增长18%,超过计划增长速度10个百分点。
应当指出的是,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前后,虽然中国共产党关于社会公正的功能定位中都包含着肯定性前提和否定性前提,但这是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肯定和否定。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前,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社会现实决定了不可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公正,所谓的社会公正只能是在总体不公正前提下的局部的、暂时的、不稳定的相对公正。新民主主义制度虽然是当时具体历史条件下最适合中国国情的公正的社会制度,但如果我们据此认定新民主主义制度能够实现根本意义上的社会公正,就混淆了“具体历史条件下的公正和根本意义上的公正”之间的区别。具体历史条件下的公正,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必然结果,是具体历史条件下的必然选择,也可以说是从具体历史条件下众多根本上不公正的社会制度中选择的相对最公正的社会制度。正如原始社会条件下的“平均分配个人消费品”的制度在当时具体历史条件下是最公正的,但这种“最公正”是建立在人们的物质生活极度匮乏的绝对不公正的基础之上的。中国共产党认为,根本意义上的社会公正的实现只能建立在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之上。
所以,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之前的对社会公正功能定位的“肯定”和“否定”是在社会公正无法真正、根本得以实现基础上的“肯定”和“否定”,其结果是对原有社会制度的根本否定。而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之后的“肯定”和“否定”则是社会公正从根本意义上已经得到实现基础上的“肯定”和“否定”,其结果是对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二、侧重“目的”的功能定位:促进社会和谐
就本质而言,自成立至今,中国共产党对社会公正的功能定位无疑更加具有“目的”的意蕴。社会公正的功能之所以定位于激发社会革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提,首要原因在于社会公正是激发社会革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结果。也就是说,中国共产党不是为了革命而革命,也不是为了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发展,而是为了建立更加公正合理的社会制度,使人民过上幸福安康的生活。
但是从特定的历史情况看,社会革命的进展程度、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对社会公正的实现起着根本性的制约作用,并决定着社会公正的实现程度。因此,中国共产党第一代领导集体为了最终实现社会公正,首先必须保证革命的成功,社会革命成为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中国共产党第二、三代领导集体为了最终实现社会公正,必须首先进行经济建设。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社会公正的“目的”色彩退居次要位置,而作为社会革命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手段”色彩占据主导地位,“手段”暂时成为“目的”。这必然导致中国共产党前三代领导集体所理解的社会公正主要是外在于某种社会目标以及实现某种社会目标,如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经济、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手段。在社会出现严重的两极分化之时,社会公正是激发革命的手段;在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之后,社会公正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的手段。社会公正之所以必须,更大程度上不在于社会公正本身,而在于它是实现某种社会目标的需要。
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的中国共产党领导集体所面临的主要矛盾仍然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 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经济建设仍然是中心任务,但就整个社会来讲,社会主义制度已经确立。推翻旧制度的革命任务已经完成。而且,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50多年的发展,尤其是改革开放30年的发展,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已经基本摆脱了贫穷落后的面貌,实现了总体上的小康。国家的综合实力显著增强,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四位,进出口总额位居世界第三,外汇储备跃居世界第一。广大人民群众的较低层次的衣食住行需求基本解决,出现了较高层次的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对社会公正的渴求越来越强烈。社会公正功能定位中的“手段”色彩逐渐消退,“目的”意蕴日益扩大。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国共产党领导集体顺应时代发展的需要,以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依归,把社会公正的功能定位推进到第二个阶段,即从侧重“手段”跃进到侧重“目的”。
2005年2月19日,胡锦涛《在省部级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指出:“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涉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只有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人们的心情才能舒畅,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才能协调,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充分发挥出来。”。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胡锦涛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要通过发展增加社会财富、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又要通过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不断促进社会和谐。”显然,胡锦涛在这里所说的社会公正的功能定位,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承并发展了中国共产党历代领导集体关于社会公正功能定位思想的基础上,进一步把社会公正的功能定位上升到“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促进社会和谐”的新高度。
社会主义的本质,是社会主义的根本规定性和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和实践追求,离开了这些根本规定性,社会主义就不复存在。因此,社会主义本质所要求的是不同于一般的实现社会主义目标的手段、更高层次的概念。在这里,胡锦涛没有把社会公正看作社会主义的本质,而是看作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笔者认为有两重涵义:
一方面,“促进社会和谐”说明,社会公正与社会主义的本质不同,它是用来反映社会主义本质要求和促进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即社会和谐的,仍然带有“手段式”功能定位的明显特征,这显然体现了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的中国共产党领导集体对中国共产党前三代领导集体关于社会公正的功能定位思想的继承,也说明在当前的历史条件下,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对社会公正的实现程度仍然具有根本性的制约作用。
另一方面,社会公正虽然还不属于社会主义的本质,但已经是实现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必然要求,与社会主义的本质紧密相连,是对“手段式”理解的超越,是中国共产党关于社会公正的功能定位认识上的质的飞跃。
社会主义包含着三个既相互联结又相对独立的层次,即本质层次、制度层次、体制层次。本质深含在事物的内部。是事物的质的规定性,决定了某事物是该事物而不是其他事物。事物的本质发生变化,该事物就会转化为其他事物;制度层次介于本质和体制之间,是通向本质的桥梁,是本质的体现和实现本质的手段。一般情况下,制度是稳定的,不会轻易发生变化,因为制度的变迁直接影响到本质的实现。从该角度而言,制度属于准本质。体制是事物的最浅表层次,随着事物所面临的客观环境的变化不断改变自己的存在方式。和社会主义分为三个层次相对应,实现社会主义的手段也可以分为三个层次,即实现本质的手段、实现制度的手段、实现体制的手段。这表明,社会公正一方面属于实现社会主义本质的手段层次,又属于社会主义的制度范畴,是社会主义制度层次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中国共产党把和谐社会建设的总要求确定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表明社会公正已经不仅仅是实现某种社会目标的“手段”,而且成为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和理应具有的重要特征,社会公正已经熔铸到社会主义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之中,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大任务。十七大报告还指出,“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更好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显然,社会主义民主已经成为实现社会公正的“手段”,社会公正具有比其他社会目标更高的社会价值。正如温家宝总理所指出的,要“推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特别是让正义成为社会主义国家的首要价值”。
总之,中国共产党社会公正的功能定位,是“手段”和“目的”的统一,从激发革命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角度看,社会公正是“手段”;从激发革命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结果看,社会公正又是“目的”。为了实现建立公正社会的“目的”,中国共产党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把社会公正作为激发革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手段”。非如此,社会公正就会因为缺乏必要的制度基础、物质基础而陷入难以实现的困境。但是,建立公正合理的社会制度、实现社会和谐、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中国共产党激发革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最终归宿,当社会公正赖以实现的制度基础、物质基础基本具备,社会公正的功能定位从侧重“手段”转变为侧重“目的”就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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