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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安定性、人权保障、审判独立、充分发挥诉讼功能以及程序优化是行政诉讼法修改过程中必须信守的基本理念.因此,拓宽受案范围和实体救济面、处理好法的修改与法的安定性的关系、确保行政审判权的独立行使以及优化行政诉讼程序,在行政诉讼中确立简易裁判程序、和解和调解程序以及建立公益诉讼、执行诉讼制度是行政诉讼法修改的基本路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