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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25日,山东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透露,该省新修订的《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6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将于11月1日起实施。至此,具有山东特色的地方环境标准体系基本建立。据介绍,从2017年起,山东省质监局、山东省环保厅组织对《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等6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了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