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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江苏省项目节能量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在全国率先开展工商业项目节能量交易。据悉,为稳妥推进节能量交易,从2015年7月1日起,江苏省将率先在苏南地区开展交易试点,全省用能单位、机构及节能量所有权人,包括各类企业、节能服务公司、投资公司等机构组织和符合条件的个人,均可参与节能量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