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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文献对专利法中具体权利限制制度的研究,难以使我们从整体上把握专利法利益平衡原则的作用机制。而从社会契约论的视角着眼,专利法利益平衡机制可归结为信息公开-权利专有的对价关系。运用法经济学原理进行的分析表明,契约对价通过专利长度和专利宽度两个法律变量的变化协调双方的利益关系。分析结果进一步指出专利契约在实践中面临价值缺失的危险,提出在契约订立过程中引入博弈机制是重构专利契约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