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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国延长羁押的审查标准,合理控制延长羁押的期间,采取比较研究的方法,以“温霍夫诉德国案”为例,研究欧洲人权委员会对于延长羁押的审查判断标准,即“二阶段审查模式”:首先确定国内司法机关的延长理由是否满足相关性和充分性,继而审查各相关国内当局在诉讼程序的推进中,是否显示出了“特别勤勉义务”.“二阶段审查模式”在欧洲人权法院的实践对我国有着积极的借鉴意义.对此,我国在延长羁押案件中应当贯彻比例原则、明确延长羁押的法定条件、扩大延押理由的审查范围、构建延押案件的救济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