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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清末新政中,开办警务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各地官员在奏章中透露了对于警务合理性的思考和看法,认为借由开办警察可以恢复或实现中国传统政治思想中的价值,是合于经典古义的.而对于警察的职掌范围,各地官员们则缺乏一个较为稳固的看法.随着时间推移,部分社会事务被逐步纳入到警政范畴,造成了警务的相对宽泛,于无形中拓展了政府的行政权力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