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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2011年10月8日依法发布“重庆市2011年第2期的欠税公告”,该市共有159户欠税企业和14户走逃、失踪纳税户上榜。在这些欠税大户中,房地产开发公司及相关企业所占比例超过5成,其中欠税金额最大的一家房地产公司各类欠税金额高达8450余万元人民币。
欠税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超过征收法律法规规定或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期限,未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应该说,“高房价”的背后,房企进入欠税“黑名单”,多少让我们有点瞠目结舌。有开发商曾公开坦言:“现在楼盘的利润率已经高到让我们不好意思的程度了”。与此同时,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专家梅新育也指出:“中国房地产开发行业已经成为造就中国大陆亿万富翁的最大温床。”在“福布斯2005中国富豪榜”上,前50人中有15人以房地产为主业或主业之一,另外至少有3人也涉足房地产投资。2011年福布斯发布的全球华人富豪榜单显示,近三成华人富豪主要涉及房地产业,远远超过其他行业。其中,前三甲中的李嘉诚、新鸿基郭炳江兄弟均为房地产富豪;内地女富豪当中,吴亚军、陈丽华亦是靠地产起家。既然楼市是造就富豪的“孵化器”,房企的暴利连开发商自己都“不好意思”,那么,超5成“不差钱”的房企及相关企业却竞相欠税,多者甚至欠下8450余万元人民币的税款,我们就不得不多问几个为什么了?
超5成的房企及相关企业欠税,不但影响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损害税法的严肃性,还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笔者以为,房企之所以欠下巨额税款,并非是“差钱”或“很穷”,“穷”得连依法纳税的义务都无法履行,而是一种明目张胆的“逃税”行为。公开的数据显示,房企的利润率平均约50%,最低约20%,最高超过90%。曾有媒体报道称,杭州、上海的多个楼盘利润率都超过100%。据媒体报道,房企欠税现象在中国并不鲜见。广州此前公布的2011年第二号欠税公告中,房企和建筑工程企业数量已超过六成。而海南海口稍早曝光的当地企业或单位欠税名单中,房企也都赫然在列。由此我们可以断言,房企欠税已成“普遍现象”。“不差钱”的房企“普遍”欠税的背后是否有权力给“撑腰”呢?否则,房企何以能如此“有恃无恐”地欠税,政府职能部门及司法机关却并未对欠税的房企采取“雷厉风行”的法律措施呢?
“如日冲天”的房价掩盖不了“蚁族”的痛苦、无奈和彷徨,房企欠税却“偷着乐”,单纯地指责房企缺乏“道德血液”太“软弱”了。某些地方政府职能部门或个别的官员可以任由房企“捞一票就关门”,法律岂能任由房企欠税“耍赖”?基于此,笔者建议税务机关改变征税方式,及时堵塞税收征管漏洞,不能总让房企钻“法律的空子”。首先,权力缺乏监督制约,就必然导致滥用和腐败,房企之所以屡屡欠税,关键是缺少一个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制约机制。根治房企欠税,关键应加大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监督管理。对房企欠税“漠不关心”或疏于追缴必须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渎职、失职的法律责任。唯有如此,征稽机关和征稽机人员才能增强责任意识。其次,“对症下药”,变“坐等征税”为“上门追征”。如建立欠税档案,对房企欠税的原因和己采取的措施以及欠税追缴责任人进行细化,不定期的对欠税的房企进行“会诊”,从而有的放矢采取追征措施。同时,对到期未缴清欠税的房企一律收缴、停供所有发票并商情企业登记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采取相应的法律强制措施;第三,欠税是一种违法行为,房企“耍赖”欠税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隐匿资金往来、转移资产企图逃避追缴欠税的,更应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欠税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超过征收法律法规规定或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期限,未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应该说,“高房价”的背后,房企进入欠税“黑名单”,多少让我们有点瞠目结舌。有开发商曾公开坦言:“现在楼盘的利润率已经高到让我们不好意思的程度了”。与此同时,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专家梅新育也指出:“中国房地产开发行业已经成为造就中国大陆亿万富翁的最大温床。”在“福布斯2005中国富豪榜”上,前50人中有15人以房地产为主业或主业之一,另外至少有3人也涉足房地产投资。2011年福布斯发布的全球华人富豪榜单显示,近三成华人富豪主要涉及房地产业,远远超过其他行业。其中,前三甲中的李嘉诚、新鸿基郭炳江兄弟均为房地产富豪;内地女富豪当中,吴亚军、陈丽华亦是靠地产起家。既然楼市是造就富豪的“孵化器”,房企的暴利连开发商自己都“不好意思”,那么,超5成“不差钱”的房企及相关企业却竞相欠税,多者甚至欠下8450余万元人民币的税款,我们就不得不多问几个为什么了?
超5成的房企及相关企业欠税,不但影响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损害税法的严肃性,还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笔者以为,房企之所以欠下巨额税款,并非是“差钱”或“很穷”,“穷”得连依法纳税的义务都无法履行,而是一种明目张胆的“逃税”行为。公开的数据显示,房企的利润率平均约50%,最低约20%,最高超过90%。曾有媒体报道称,杭州、上海的多个楼盘利润率都超过100%。据媒体报道,房企欠税现象在中国并不鲜见。广州此前公布的2011年第二号欠税公告中,房企和建筑工程企业数量已超过六成。而海南海口稍早曝光的当地企业或单位欠税名单中,房企也都赫然在列。由此我们可以断言,房企欠税已成“普遍现象”。“不差钱”的房企“普遍”欠税的背后是否有权力给“撑腰”呢?否则,房企何以能如此“有恃无恐”地欠税,政府职能部门及司法机关却并未对欠税的房企采取“雷厉风行”的法律措施呢?
“如日冲天”的房价掩盖不了“蚁族”的痛苦、无奈和彷徨,房企欠税却“偷着乐”,单纯地指责房企缺乏“道德血液”太“软弱”了。某些地方政府职能部门或个别的官员可以任由房企“捞一票就关门”,法律岂能任由房企欠税“耍赖”?基于此,笔者建议税务机关改变征税方式,及时堵塞税收征管漏洞,不能总让房企钻“法律的空子”。首先,权力缺乏监督制约,就必然导致滥用和腐败,房企之所以屡屡欠税,关键是缺少一个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制约机制。根治房企欠税,关键应加大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监督管理。对房企欠税“漠不关心”或疏于追缴必须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渎职、失职的法律责任。唯有如此,征稽机关和征稽机人员才能增强责任意识。其次,“对症下药”,变“坐等征税”为“上门追征”。如建立欠税档案,对房企欠税的原因和己采取的措施以及欠税追缴责任人进行细化,不定期的对欠税的房企进行“会诊”,从而有的放矢采取追征措施。同时,对到期未缴清欠税的房企一律收缴、停供所有发票并商情企业登记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采取相应的法律强制措施;第三,欠税是一种违法行为,房企“耍赖”欠税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隐匿资金往来、转移资产企图逃避追缴欠税的,更应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