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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回转制度能够实现权利救济。执行回转与执行错误存在很大的区别。执行回转制度中的执行回转启动权应交给当事人,只有在不启动执行回转会侵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时候,才应由法院依职权启动执行回转程序;执行回转不能的赔偿机制应完善,需要区分执行回转不能的原因,并在一定程度上纳入国家赔偿机制;同时还应防范执行回转异化为对执行错误后国家赔偿的规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