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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不断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坚持大范围配置资源,招商引资工作取得十分显著的成效,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但是,在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在今后工作中引起高度重视。主要是个别地区出现了急于求成,不顾产业导向,盲目引进项目,产生严重污染环境和未能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等问题;有的给予过分的财政资金资助等项优待,干扰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影响了本地区的根本利益。针对上述状况,必须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纠正出现的问题,提高招商引资的质量,进一步发展招商引资的大好形势,实现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
首先,在指导思想上要进一步明确,招商引资要不断拓宽领域,扩大规模,提高质量和水平。一是要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这个《意见》是指导全区今后一个时期招商引资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二是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各地在认识和考核招商引资工作的政绩时,要坚持实践检验、群众检验和历史检验相统一的标准,既要看到引进资金的总量,又要看到引进项目的水平、带来的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既要看到引进项目对本地区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又要看到这种发展是否符合地方的长远利益,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决不可图一时政绩,为招商而招商,忽视招商引资的质量,实行过分的优惠政策,给当地今后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其次,要在招商引资具体工作中体现科学发展观。一是要坚持规划招商理念,做好项目的策划和选择工作。各地在策划项目或审查引进项目时,要从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在发挥当地资源优势、区位优势,充分利用现有产业基础,发展特色产业上作文章。引进项目要符合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国家宏观调控要求、有关专业法规和产业合理布局的要求,同时要满足环境容量、水资源、土地资源等约束条件的要求。
二是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质量。积极吸纳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特别鼓励外资企业将研发中心和先进制造环节转移到我区,加强区内产业配套,延长产业链。推动自治区骨干企业与外资企业开展高水平合作,加快技术消化吸收,不断提高我区企业的整体技术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支持外资企业投资劳动密集型产业,扩大人员就业。鼓励外资企业投资发展现代农牧业、环保产业。引导外资企业发展高水平的现代服务业。
三是引进项目的布局要体现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要求。在呼包鄂(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霍白胜(霍林河—白音华—胜利)、呼伦贝尔和蒙西(棋盘井—乌斯太—西来峰)等能源重化工业基地内,各地区策划和引进的能源重化工业项目要统筹考虑,使之在基地内合理布局,充分体现产业集群和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旅游景区内项目的安排要在景区统一规划内进行,不得破坏自然景观。矿产资源开发项目,要在矿区整体开发计划内进行。
四是努力提高各类开发区的招商引资质量。现有各类开发区要按照已经批准的规划开展招商引资。入区项目的确定,要请有关部门从产业政策、科技含量、辐射带动作用、企业效益和对地方财政贡献、环境影响、资源消耗、就业机会等方面进行把握。积极吸引科技含量高和产业层次高的项目。以产业链为纽带,以配套促集聚,着力培育和发展优势产业集群。坚决把低水平、高污染、高消耗的项目挡在门外。
五是建立项目跟踪检查机制,及时掌握项目实施情况。对于配置了大量资源的煤化工等深加工项目,要定期检查项目实施进度,加强监督管理;对于不按时深度加工,经过再三督促仍不具备开工条件的企业,要报请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收回资源的使用权。坚决遏制以开发为名非法开采、滥采乱挖、滥砍盗伐、破坏生态、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六是投入更大的力量加强投资环境建设,尤其注意不断优化投资软环境,吸引投资者并为他们稳定经营和扩张发展创造条件。认真执行自治区已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规定,加强执法检查,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除此之外,地方不应再随意实行“财政返还”、“财政资助”等不利于公平竞争、影响长远发展和根本利益的優惠政策。杜绝不计成本的招商引资。
第三,进一步改进招商引资工作机制。一是各地分解招商引资任务一定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各地区的功能定位、资源状况、区位情况、现有产业基础、发展环境及未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因素,予以区别对待,不能强行摊派。继续鼓励全社会参与招商引资。二是不断完善招商引资专项考核制度。对责任部门和地区的考核,逐步改变目前单纯考核引进资金到位情况的做法,实行招商引资数量和质量的综合考核,建立科学的考核体系。进一步严格招商引资的统计制度,要做到准确无误,杜绝弄虚作假。
首先,在指导思想上要进一步明确,招商引资要不断拓宽领域,扩大规模,提高质量和水平。一是要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这个《意见》是指导全区今后一个时期招商引资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二是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各地在认识和考核招商引资工作的政绩时,要坚持实践检验、群众检验和历史检验相统一的标准,既要看到引进资金的总量,又要看到引进项目的水平、带来的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既要看到引进项目对本地区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又要看到这种发展是否符合地方的长远利益,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决不可图一时政绩,为招商而招商,忽视招商引资的质量,实行过分的优惠政策,给当地今后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其次,要在招商引资具体工作中体现科学发展观。一是要坚持规划招商理念,做好项目的策划和选择工作。各地在策划项目或审查引进项目时,要从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在发挥当地资源优势、区位优势,充分利用现有产业基础,发展特色产业上作文章。引进项目要符合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国家宏观调控要求、有关专业法规和产业合理布局的要求,同时要满足环境容量、水资源、土地资源等约束条件的要求。
二是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质量。积极吸纳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特别鼓励外资企业将研发中心和先进制造环节转移到我区,加强区内产业配套,延长产业链。推动自治区骨干企业与外资企业开展高水平合作,加快技术消化吸收,不断提高我区企业的整体技术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支持外资企业投资劳动密集型产业,扩大人员就业。鼓励外资企业投资发展现代农牧业、环保产业。引导外资企业发展高水平的现代服务业。
三是引进项目的布局要体现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要求。在呼包鄂(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霍白胜(霍林河—白音华—胜利)、呼伦贝尔和蒙西(棋盘井—乌斯太—西来峰)等能源重化工业基地内,各地区策划和引进的能源重化工业项目要统筹考虑,使之在基地内合理布局,充分体现产业集群和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旅游景区内项目的安排要在景区统一规划内进行,不得破坏自然景观。矿产资源开发项目,要在矿区整体开发计划内进行。
四是努力提高各类开发区的招商引资质量。现有各类开发区要按照已经批准的规划开展招商引资。入区项目的确定,要请有关部门从产业政策、科技含量、辐射带动作用、企业效益和对地方财政贡献、环境影响、资源消耗、就业机会等方面进行把握。积极吸引科技含量高和产业层次高的项目。以产业链为纽带,以配套促集聚,着力培育和发展优势产业集群。坚决把低水平、高污染、高消耗的项目挡在门外。
五是建立项目跟踪检查机制,及时掌握项目实施情况。对于配置了大量资源的煤化工等深加工项目,要定期检查项目实施进度,加强监督管理;对于不按时深度加工,经过再三督促仍不具备开工条件的企业,要报请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收回资源的使用权。坚决遏制以开发为名非法开采、滥采乱挖、滥砍盗伐、破坏生态、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六是投入更大的力量加强投资环境建设,尤其注意不断优化投资软环境,吸引投资者并为他们稳定经营和扩张发展创造条件。认真执行自治区已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规定,加强执法检查,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除此之外,地方不应再随意实行“财政返还”、“财政资助”等不利于公平竞争、影响长远发展和根本利益的優惠政策。杜绝不计成本的招商引资。
第三,进一步改进招商引资工作机制。一是各地分解招商引资任务一定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各地区的功能定位、资源状况、区位情况、现有产业基础、发展环境及未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因素,予以区别对待,不能强行摊派。继续鼓励全社会参与招商引资。二是不断完善招商引资专项考核制度。对责任部门和地区的考核,逐步改变目前单纯考核引进资金到位情况的做法,实行招商引资数量和质量的综合考核,建立科学的考核体系。进一步严格招商引资的统计制度,要做到准确无误,杜绝弄虚作假。